中新网宁波8月8日电 (见习记者何蒋勇郭文婷)他自称是一家外贸公司的老板,邀请了五星级酒店女服务员吃饭,以测试酒量为由灌了她一瓶多黄酒,随后带到宾馆休息,并设下“赌局”套出了女孩的银行卡密码,盗走2万元存款。
8月7日,这个“陈老板”因犯盗窃罪,被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09年4月12日中午,陈某假称自己是外贸公司的老板,以外出陪客户吃饭为名,并许诺给予高额服务费,将宁波市江北区一家五星级酒店桑拿部的服务员小聂骗至江北洪塘一餐厅吃饭。吃饭时,陈某一边假装教小聂如何陪客户,一边以测试酒量为由向小聂灌酒。
此时,小聂喝了一瓶多阿拉老酒后,有点微醉,还呕吐了几次。饭后陈某将小聂带至附近的小宾馆开了钟点房。在宾馆房间内,陈某通过聊天了解到小聂银行卡中有3万多元的存款,便起了邪念。他对小聂说,如果卡里真的有3万元,他就汇1万元给小聂。小聂信以为真,将银行卡交给陈某查看并说出密码。随后陈某趁小聂去洗手间之机窃得该银行卡和现金500元离开宾馆,并从自动取款机取走人民币20000元。
案发后,所谓的“陈老板”很快被江北警方抓获,他对拿走小聂随身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调查,陈某根本不是老板,2003年7月17日被镇海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去年底才被提前释放。
早在2001年12月,陈某在奉化市某俱乐部将一名女服务员谢某灌醉后,趁谢某离开包厢上洗手间之机,窃得一部手机。2003年4月,他又在镇海某酒店舞厅,诱骗女服务员谭某、李某一起吃饭,同样以灌酒的方式,趁谭某、李某醉倒后拿走手机、黄金手链等财物,构成抢劫罪。如今,他出狱还不到半年,又故伎重演。
江北法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由于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他曾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这类灌酒骗局的受害者大都是年轻女孩,她们轻信所谓的“大款”、“老板”能给予诱人的好处,跟着去吃饭喝酒,结果掉入了陷阱,有的被骗财又骗色。主审法官表示,年轻女孩最好不要单独与陌生人出去喝酒,更不要随意说出自己的银行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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