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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部门表示轻微交通违法超“次数”将罚

2009年08月10日02:0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通讯员 交宣

  广州的司机大佬们注意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并不意味着永久“免费”,而是有次数限制!昨日,交警部门发布公告称,轻微交通违法即日起将实行书面记录制度,若一年内超过“规定次数”,依然要处以罚款、扣分。
但交警未透露具体“规定次数”。

  机动车乱停放较突出

  据了解,广州交警从7月6日开始对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教育,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后免予罚款处罚。实施该项措施一个月来,共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书面警告教育处理近12000宗。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交警部门发现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人在接到执勤民警警告教育后仍不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尤其以机动车乱停放违法行为较为突出。部分驾驶人将车辆停放在医院、商场、学校门口的临时停车位,并长期占用这些停车位。

  具体“规定次数”不详

  交警部门表示将加强巡逻纠正力度,对违法停车等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教育,对不听警告教育立即驶离的将予以处罚。交警部门同时告诫司机:医院、商场、学校门口的临时停车位不能长时间占据。而且今后,交警部门还将加大执罚酒后驾车、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广州交警部门表示,对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机动车乱停放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坚持教育警告与罚款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并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警告教育进行记录,“在一年内累计超过规定次数后将不再实行警告,将依法直接对该驾驶人予以罚款、扣分处理”。但记者昨日就“规定次数”究竟为多少次向交警部门求证时,未得到确切答复。有关人士透露,所谓“规定次数”可能为10次以下,其警告意义远大于实际处罚意义。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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