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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限行日出行遇交警被罚 称无依据状告交通队

2009年07月16日02: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律师张先生限行日开车出门,路遇交警被罚100元。他认为交警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将交通队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今年1月13日下午,按照限号规定,尾号为4和9的汽车不能上路。
张先生开自己的车出门,尾号是9。行至呼家楼附近时遇到交警拦截。交警告诉张先生,他违反了限行规定,当场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考虑到4月后可能解除限行,我当时没有行动。”张先生说,但4月后限行规定仍然存在,他便将罚款的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这份处罚决定书。张先生说,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有尾号限行的规定。

  庭审时,被告的代理人说,对限行车辆的处罚依据是市交管局的公告和市政府的通告。这是根据《道路交通法》、《北京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得来的,有法律支持。

  “但这两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处罚限行的车辆。”张先生说。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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