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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部门:轻微交通违法将累计处罚

2009年08月10日04: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交警部门表示具体措施正在制定中

  本报讯 (记者王鹤 通讯员交宣)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日前公布的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并不等于无限期地警告,如果车主屡次违反也将面临惩罚。交警部门表示,所有的口头或书面警告教育都将备案,如果车主一年内违法累计超过规定次数后就将直接处罚。

据了解,目前具体的处罚标准尚在制定中,具体措施将随后公布。

  交警部门表示,从7月6日开始,广州已把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由处罚改为警告。8月1日起,交警部门采用了新版法律文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被书面警告,还将依法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备案。统计数据显示,10种轻微违法行为改处罚为警告后,一个月来,共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书面警告教育处理近1.2万宗。不过,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交警部门发现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人在接到执勤民警警告教育后仍不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尤其以机动车乱停放违法行为较为突出。

  交警部门表示,具体执罚标准还在制定中,随后将向社会公布。

  记者随后了解到,对轻微交通违法实行累计处罚的做法广州并不是全省第一家,深圳交警去年就已明确标准,如累计警告3次仍再违法,车主便会直接收到罚单,且口头警告这一方式不适用于在主干道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即使是轻微的也会直接收到罚单。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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