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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院私房25年有名无实(组图)

2009年08月10日08:2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图中门洞所在的房屋,就是任女士名下的“8平方米”,其实际上成为了邻院的走廊。本报记者董世彪摄

  市民任女士反映:她家位于东城区晓教胡同4号,是一处私房,房产证上清晰写着“建筑面积74平方米”。可是其中一间8平方米的房子,25年来一直作为邻院7户人家进出的公共过道,始终未归还到她的手里。“要不回来还不算,因为那房子年久失修,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要我负责修理,否则砸了人我要管赔。”任女士无奈地说,多年来她一直在为此事奔走,最初房管部门只是让她等着,承诺一旦有房就给她腾退,可是最近她提出要房时,对方就让她拿出土地证,这让她一筹莫展。
“我有房产证,可从没听说过土地证,街坊邻居也都没有什么土地证。真是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记者核实:昨天,记者看到了任女士家现被用作过道的房子,该房屋看起来破旧不堪。由于她家已另开院门,所以过道仅作为邻院内其他7户人家的进出通道。院内的房子是公房,为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所有。在此地已居住50多年的一名老人告诉记者,他们进出的过道确实是任女士家的房子,他们本来有自己院子的通道,只不过在“文革”期间被封上并建起了房屋,之后一直到现在由房管部门租给人居住。

  回复一:东城区房屋管理局给任女士的书面材料明确表示,东城区晓教胡同4号房产落实私房政策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符合落实私房政策文件规定。这意味着74平方米的房子确是任女士的,这个问题早已落实。至于余下的问题,房管局表示,应由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解决。

  回复二: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任女士反映的问题,解决不了,是历史遗留问题。

  回复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分局工作人员解释,任女士拥有房产证,房子就应是她的,房子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自然也就由任女士拥有,和她有没有土地证没有关系。

  昨天,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对此表示,所涉及的8平方米过道,有房产证明确标明在任女士名下,这就已“确权”,说明任女士是所有权人。按照物权法,有所有权,就享有处分、收益和支配等使用权。现在出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情况,虽然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所有权人可向房管部门提出收回等要求。在此过程中,如果涉及被侵权问题,任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人或侵权单位恢复房屋原状。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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