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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两篇报道引起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关注 将实现人民性转化为自觉行动

2009年08月11日08:4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戴河(河北)8月10日电记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天开班的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是人民法院坚持和实现人民性的动力源泉和思想基础。只有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事事处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可能将实现人民性转化为每一名法院干警的自觉行动。


  王胜俊在此间指出,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重在实践、贵在落实。他引用《法制日报》8月6日报道的河南成立“社会法庭”的做法,强调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把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像解决自己亲人的问题一样认真负责对待。

  王胜俊说,要学会换位思考,感同身受体察百姓的疾苦。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有的路途遥远,到法院跑了几趟、十几趟;有的长期得不到法院的接待,在法院门前等了几天、几十天;

  有的看不到法官谦和热情的态度,甚至受到训斥或指责。当事人是什么心情,他们对法院、对法官如何看待?如果我们能与老百姓换位思考,认真体会这些酸甜苦辣,可能就会改变对群众的态度。

  此外,王胜俊还以《法制日报》6月16日报道的《山东德州行政审判方台变圆桌人情味浓当事双方“打心眼里舒服”》为例强调说,不论案件标的额是大是小,不论案情是繁是简,不论当事人来自外地还是当地,都要以真诚的态度尊重当事人,都要本着良知和正义来适用法律,充分体现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

  《法制日报》8月6日报道《河南欲以“社会法庭”构建“无讼社会”》

  观点:中国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们更敬仰那些有社交能力的人,于是一些德高望重、“爱管闲事”的人往往能够成为调解民间纠纷的主体。这些人不仅仅是用法律,更重要的是用人情和大义来处理矛盾纠纷。“社会法官”体现群众意愿,不仅解决社会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司法资源,还能增进和谐。

  《法制日报》6月16日报道《山东德州行政审判方台变圆桌人情味浓当事双方“打心眼里舒服”》

  观点:庭审法官脱去了法袍,放下了法槌,甚至连高高在上的方形审判台都换成了圆桌。法官、书记员与原告、被告、第三人等10人围坐在一起,各方在轻松、缓和的气氛中举证、答辩、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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