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7月28日电记者王斗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调解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把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摆到重要位置,切实保障社会在发展中和谐稳定,在和谐稳定中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案件总量同比增长8.25%,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越来越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王胜俊要求,紧紧围绕“案结事了”,全面理解和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调解优先,就是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用调解方式处理;不论是调解还是判决,都必须立足于有效化解纠纷矛盾,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胜俊强调,加强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在新时期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客观必然性,也是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调解工作,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优势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调解是高质量审判、高效益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王胜俊说,调解工作做好了,能够实现化解纠纷与保护权利的有机统一,实现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与维护法治权威的有机统一,实现便捷灵活与严格程序的有机统一,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完全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司法要求。要纠正那种认为调解“违背现代法治原则”,是“低水平司法”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高艺术司法”的观念,把调解作为案件的首要结案方式。要纠正片面追求“一锤定音”、“一判了之”的不负责任态度,强化“息诉服判才是最大效益”的观念,自觉地将定分止争作为办案的目标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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