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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居住证管理规定听证 合法固定住所界定存疑

2009年08月11日10:1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昨天听证,其中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争议最大

  记者刘晶晶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还是“第十八条”……

  昨天,在昆明市公安局就《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举行的听证会上,来自党政机关、社区居委会、私营企业等社会各界的16名代表各抒己见,提交了49条建议。

这些建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争议焦点即“第十八条”。

  这“第十八条”内容为持有居住证的落户政策:“持有居住证满5年并按时签注,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有合法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近2年内无行政拘留处罚记录、近5年内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什么是合法固定住所?什么是合法职业?稳定经济来源如何界定?听证会决策发言人——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朱昆表示,昆明市公安局要把流动人口的户口落下来 ,若不解决,将遇到很多问题,下一步将对此认真研究,有效对接。对于短时间内法律规章不能解决的问题,则将以认真的态度为流动人口解决问题。

  据介绍,《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将流动人口定义为居住在本市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朱昆说,此种定义更科学合理,更符合昆明实际。昆明于2003年出台了《昆明市流动人口IC卡暂住证管理暂行规定》(后简称《暂行规定》),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市公安机关累计共办理IC卡暂(居)住证165余万本,通过办理IC卡暂(居)住证抓获逃犯216人,提供破案线索和查询服务8万余条。相关职能部门依托IC卡暂(居)住证为流动人口在昆生活、工作提供服务和便利。

  七大核心问题

  A、合法固定住所之界定

  昆明市检察院控申处张晓东处长是第一个对“第十八条”发出疑问的听证代表。

  “条例中的‘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我理解,租住房也是合法固定住所。这与原来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外延过大。”张晓东希望新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能与户籍政策等吻合起来。

  龙头街铸造厂厂长张官龙认为,“第十八条”中“5年时间,稳定经济来源”这些宽松的条件会使城市人口很快加大,一旦这些人口失业,将给城市造成很大的负担。希望相关部门能准确定义这些条件。

  代表王雁认为,意见稿里对申请人落户规定的条件太宽泛。“我们应向上海等城市借鉴经验,对流动人口的落户条件加以限制,比如要求落户人员是对昆明市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包括对文化程度也可加以限制,还有对婚育状况也要有所要求,否则生了四五个孩子是否也可以落户?”

  听证代表、吴井社区副主任张祖培提出,落户的闸门不易开得太大,否则将带来住房、劳动就业等一系列问题。新规定可以着手解决一些特殊人群的落户问题,比如买了商品房还在付按揭暂无法落户的,还有见义勇为的个人等。

  “希望持有居住证能增加享受廉租房等权益。”代表朱俊坤表示,除了“第十八条”原来规定的条件,有关部门还可以加上“再提交本人社保、医保、计生证明方可纳入昆明户口。”

  代表王家辉表示,居住满5年的时间限制太长了些,相关部门能否更人性化,把时间改为3年?

  朱昆回复:昆明市的户籍政策仍在大的改革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标准、户籍政策仍需要报请相关部门审批,然后才能作出一些衔接。目前,流动人口有固定住所,户口就可迁到住房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管理。同时,有的用工单位也设有集体户。对于用人单位没有设集体户口的,会考虑在区、县、市政府等专用集体户打开一个口子,让流动人员的户口得以解决。下一步,就此问题相关部门将认真研究,有效对接。

  B、办证30天时限是否太短

  针对“第七条”“在本市居住30天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流动人口应申办居住证”,昆明市检察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杨建国代表认为,一个月的时限是否太短,3个月应该合适一些,政府也可以减轻财政负担。

  朱昆回复:在草拟意见稿前就认真考虑了外省的相关政策。如果流动人口不在短时间内去签注,会给整个社会管理带来问题。

  C、不注销证件 招工者负连带责任

  代表张晓东认为,既然《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中规定了流动人口可享受的基本权利,那作为外来人口,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希望《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最后加一条“非本市户籍人口离开本市时,应到发证机关注销居住证。”

  听证代表龙头街铸造厂厂长张官龙就此也提出,对于注销居住证的问题,是否可以规定:当厂里的员工离开时,招工单位要将员工的居住证收起来拿去注销。如果出现员工离开或房客离开居住证仍未注销的情况,那厂子与房东负连带责任。

  九三学社昆明市委专职副主委郝昆宁代表表示,相关部门也可以让居住证具有“时效性”。使用几个月后不按时签注就自动失效,这样操作起来会方便一些。

  D、让居住证荣升“荣誉卡”

  郝昆宁代表认为,意见稿中应尽量回避“流动人口”四个字。他认为,把居住证定义为一种荣誉的标签,如“新市民卡”、“金碧卡”、“春城卡”等,可能更让人容易接受。这种新的理念能让办证者更有城市主人公的感觉。

  朱昆回复:对于“流动人口”字样大量出现的问题将认真研究。

  E、与社区建立共同的信息平台

  永胜路社区干部赵德山和明通路社区主任王雁提议,流动人口的管理最终将落实到社区,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在信息平台上建立共同的信息网。赵德山还希望政府给予社区一定办公经费,以落实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F、二次办证收取工本费

  王绍华等几位代表提出,居住证首次办理免费,若居住证丢失后二次办理时相关部门是否该收取相关费用?

  朱昆回复:关于收费问题,财政部明确下发了文件,今后将严格按政府规章,不再收取。

  G、能否委托他人办理签注

  针对“第十五条”“居住证持有人应自居住证签发之日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的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签注。逾期不办理签注或不如实提供签注信息的,居住证终止使用功能。”代表王世军提出,每年最后一个月,可能是很多公司最忙的时候,能否由委托人办理签注或事先到派出所报备?

  的哥支招:扣分管理

  有市民称此举只对流动人口不妥

  欢迎拨打5833333热线发表看法

  向迎春师傅是一名普通的哥。热心肠的向师傅时刻关注着这个城市的兴衰荣辱。7月,平时爱看新闻的他看到本报刊登的将对《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的消息后,回到家铺开纸笔,为城市的户籍管理提了自己的想法。

  向师傅的意见稿《建议增加创新试行规定第六章:违规处罚12分制》建议,在修改《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时应增加制定具有人性化的、能促进社会文明、能提升市民素质、能有效预防扼制违法犯罪的多功能流动人口个人诚信IC卡。IC卡采集建立个人诚信纪录信息库,实行违反城市管理条例、违反治安与交通等行为的将试行采用惩罚性的记扣12分制,分满即注销IC卡。

  向迎春提出多功能流动人口个人诚信IC卡的同时,还拟订了诚信IC卡试行记分新规定:

  第一条:记1分制的违规行为如下:

  行走时闯人行横道和红灯、翻跨交通隔离栏、骂街打人、说粗话脏话、恫吓威胁、酒后闹事、街头赌搏、铺面门口乱堆物品、破坏公共设施等。

  第二条:记2分制的违规行为如下:

  乱摆摊设点、强买强卖、强行拉客等。

  第三条:记6分制的违规行为如下:

  非法聚众堵塞道路交通、聚众斗殴、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非法客运车辆乱停乱放候客、摆赌骗赌诈赌、乱贴广告、制假售假、出售伪劣食品、聚众围攻派出所及行政机关等。

  向迎春称,第一条违规累记满12分的IC卡,可采取罚500元的方式消除信息库记分,即为零分,罚款上缴财政。其他第二条、第三条不能以罚款清除分数。

  另外,公安、巡防、城管、律师成立联合执法队上街行政,带DV拍摄机,对违法、违反城市管理条例等作现场取证录像,信息交由派出所记分。

  “为使本新规能做到公开、公平、透明、有法可依,联合执法队需接受律师监督。”

  向迎春建议对新规IC卡实行信息化管理。他认为,新规IC卡在全昆明范围内使用,搬迁异地派出所不换证,只在电脑信息库中增加新租住地信息。

  对于向师傅的扣分管理办法,有部分市民认为这是对外来人口的歧视,昆明治安环境跟生活在这个城市的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个人诚信IC卡如果要实施,不应该把昆明市民排除在外。欢迎读者致电5833333发表对此的看法。

  昨天,记者把向师傅的建议稿交到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朱昆政委表示,对于市民的意见,治安支队都将认真研究。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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