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8月3日专电(记者胡靖国)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获悉,近日太原市取消暂住证,统一实行居住证制度。今后,太原市的外来人员将全部办理居住证,连续居住满5年,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转太原市常住户口。
据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史水鸿介绍,今后所有来太原居住的外来人员将统称为“非本地户籍人口”。
与过去的暂住证相比,申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逐步享受到与太原市民同等的待遇。
申领居住证与外来人员落户太原也有关系。连续5年在太原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太原市常住户口:1、在太原市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房并实际居住者;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太原市参加工作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员;3、在太原市5年内纳税3万元以上,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4、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优秀农民工;5、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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