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近日频发酒后驾车伤人事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顺安认为,现行法律对于酒后驾驶处罚太轻,可以考虑将酒后驾驶单独入罪。酒后驾驶不亚于持刀伤人,违法成本太低是酒后驾车现象普遍的一个原因。可以把终身禁驾引入到法律中,但处罚要有个梯度。[你赞同专家说法吗?] |
张柱庭 |
酒驾的背后是文化冲突
——访《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人之一张柱庭
本报特派记者 李文鹏 北京报道
编者按 近日,酒后驾车撞人案件在各地接连发生,如何根治酒后驾车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修改相关法律、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成本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本报记者专门赶赴北京,采访了曾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工作的两位教授张柱庭和王顺安,请他们剖析了酒后驾车背后的深层原因和修法可能。
近日频发的酒后驾车伤人事件,引起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人之一、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张柱庭教授的关注。同其他人关注的角度有所不同,他关注的重点是酒后驾车背后的深层原因。10日下午,记者在北京见到了张柱庭教授,并就有关问题对他进行了采访。
谈变化
以前与现在关注点不一样
“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生命价值就体现出来了,人们对于生命、健康等的关注也就高于对物质价值的关注了。”张柱庭说,在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人们对机动车问题的关注度高是必然的。
在张柱庭教授看来,“酒后驾车”并不新鲜。他说,十几年前就有引发全国关注的酒后驾车典型案例,比如,1997年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原局长张金柱酒后驾车撞人后,把人拖挂在车下狂奔1500米,此案曾被全国关注,是轰动一时的“张金柱案”;1998年湖南株洲市金狮啤酒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赵湘杰酒后驾车,在不到900米的距离内连续肇事三起,将两人撞伤、一人撞死后扬长而去,此案也曾备受关注。
“但关注之后就过去了,现在为什么酒后驾车再次引发关注呢?”张柱庭说,这个原因值得思考。在他看来,现在关注酒后驾车和过去关注酒后驾车的背景已经不一样了。他说,以前关注酒后驾车,往往关注的是当事人的特殊身份,借交通事故的处理来反映社会问题,而现在则是在汽车时代到来的情况下,人们关注的是酒后驾车这一现象本身。
在张柱庭看来,机动车有两个发展阶段:一个是物质交通阶段,一个是精神交通阶段。在物质交通阶段,人们注重的是享受机动车带来的方便和快捷;而在精神交通阶段,人们注重的则是机动车的交通安全和舒适程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汽车时代的到来,现在已经进入精神交通阶段。”张柱庭说。
“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生命价值就体现出来了,人们对于生命、健康等的关注也就高于对物质价值的关注了。”张柱庭说,在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人们对机动车问题的关注度高是必然的,因为人们的出行频率以及驾驶员和行人之间角色的互换频率都是以前无法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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