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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八岁女孩变累赘 母亲当庭威胁杀掉女儿

2009年08月12日14: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8月6日被丢弃在法院的小蕾
8月6日被丢弃在法院的小蕾

也曾有过温暖时光的“一家人”,如今横目聚首法庭 荔法宣供图
也曾有过温暖时光的“一家人”,如今横目聚首法庭 荔法宣供图

  ■温暖岁月

  妈妈留言小蕾回家很乖

  爸爸留言请老师多辅导

  小蕾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父亲以前常来看自己,帮她辅导功课。在案卷里,记者也找到了杜某和阿月每周给小蕾学校写的家长留言,其中满满的都是对孩子的关切。

  阿月去年9月16日的家长留言,字迹工整:“回家发现小蕾的脚上给蚊子咬了十多处,脚板底也有,都肿起来了。

目前正是‘登革热’的高发期,希老师多加注意,小蕾也是‘惹蚊’……我们特别给买了蚊子怕的药,也送去了贵园,不知有否给她使用?请老师留意,并分析原因。谢谢!小蕾回家后主动去做家务和画画……希老师能多加指引。”

  杜某去年10月22日的留言是:“由于我们这段时间比较忙,没有时间教导小蕾,学习有的跟不上,英文及汉字有的不会。请老师多给她辅导。另外,据小蕾反映,张老师帮她洗头很干净和舒服。”

  8岁的女孩小蕾(化名)是一个非婚生子女,本就容易被不懂事的孩子们欺负,更不幸的是,小小年纪的她就要屡上法庭,亲历父母互相推卸抚养她的“战争”。今年6月,抚养她8年的母亲起诉其父亲,要求变更对她的抚养关系。

  据主审法官介绍,小蕾的母亲还几次想把她扔给法院管养,在亲子鉴定的医院门口、在第二次开庭的法庭上,小蕾就曾被母亲遗弃过两次。昨天,当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一审宣判小蕾由母亲抚养时,母亲竟然情绪失控大闹法庭:“判我养女儿我就杀了她!”

  八年之前非婚生女

  十年前,31岁的浙江女子阿月(化名)和年长她21岁的杜某在佛山相识并同居,当时杜某已有妻室。2001年,两人生下了女儿小蕾。

  阿月说:“女儿一直都是我抚养,杜某从2007年才每个月在退休金中提供1700元作女儿的生活费,今年3月停止提供。”

  阿月认为,自己积蓄已用完,而杜某家有住房、收入稳定,女儿尚小需要有一个利于成长的环境。今年6月2日,阿月向广州荔湾区法院起诉,要求将女儿判给被告杜某抚养。

  杜某表示,他不同意阿月的诉讼请求。他在答辩中称,只同意按每月退休收入1700元的30%即510元支付女儿抚养费:“阿月在广州市有房屋,而我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女儿跟随她生活更有利于成长。”

  情人反目闹上法庭

  为何原有的“爱情”演变成“人伦悲剧”?

  杜某说,今年2月底,他因病住院,很痛苦也很寂寞,发短信要阿月来看看自己,没有回音。当时他需要一笔约1.5万元的治疗费,问她要,结果她的答复是让他“去死”。

  “我的心凉了,我意识到我和她走到了尽头。”所以从3月开始,杜某就不给女儿抚养费了。

  杜某停止提供抚养费后,阿月便开始为小蕾“维权”。

  3月初,女儿小蕾向广州荔湾区法院起诉,向父亲杜某索要抚养费。但这单官司没有打下去,5月14日撤诉。

  今年6月2日,阿月向法院起诉。

  一审判决母亲抚养

  经过两次开庭,荔湾区法院昨天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阿月作为母亲,抚养女儿8年,若将女儿改由被告抚养,势必破坏小孩原有的生活和学习秩序。因此,判决小蕾由母亲抚养,杜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独立生活时为止。

  记者发现,这个看似“简单”的案子,竟然“惊动”了法院的审判委员会。

  审判员周诺诒法官说,因为原告的情绪不稳,几次大闹法院,也几次丢下孩子不管,为了慎重起见,此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周诺诒法官说:“杜某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并且有家庭,假如将孩子判给父亲,小蕾作为一个私生女如何在新环境下立足?考虑了众多因素后,法院判其由母亲抚养,让父亲按期交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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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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