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瑾)昨天上午,全国120家律师事务所以“中国二战劳工法律援助团”的名义联署律师函,寄向鹿岛建设等20家曾于二战期间强掳中国劳工在日服劳役的日企。
这份律师函要求,日本加害企业须承认当年对中国劳工的加害事实,并进行认罪和赔偿协商。
在过去20年中,受害中国劳工提起多起民间对日诉讼,日本法院的审判大都对日本强掳中国劳工服劳役的事实给与了认定,但却以“国家无答责”、“诉讼时效过期”为由,判决原告败诉。
在此基础上,此次中国二战劳工法律援助团决定,转而采取非诉讼方式,争取劳工遗留问题能得以全面解决。该援助团提出的具体解决方案也指出,要求日本政府和企业诚心诚意谢罪,筹资设立基金,对近4万名受害者每人赔付2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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