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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酒店实习每天工作逾12小时 弃岗不能毕业

2009年08月13日11:2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每天干12小时月薪才600 中途弃岗还不予毕业

  学校实习规定遭家长质疑

  本报讯(实习生 尹应娥 记者 林慧婕)“我女儿在广州某酒店实习,每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一个月才600元工资,学校安排这样的实习单位完全是帮其提供廉价劳动力。

”昨日,熊先生致电本报反映。

  熊先生的女儿17岁,在湖北省旅游学校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读大三,被安排在广州某酒店实习,去了一个多月,每次打电话都哭诉称,实习就是做服务员,端盘子、传菜、打扫卫生,每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说好的600元至今才发了400元。很多同学都受不了这劳动强度,悄悄离开了。

  熊先生说,学校规定,学生一旦签订了实习单位,就必须实习一年,如果中途弃岗,学校不予颁发毕业证,他只好劝女儿坚持。

  昨日,记者联系熊先生女儿的一名同学,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学说,当初,他们几十个同学是由班主任老师带队去的,她也不满意实习单位的待遇,去了一两个星期就回来了。

  昨日下午,该校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负责学生实习的是实习就业科,并给了记者三名老师的电话,记者拨打数遍,均无人接听。该校毕办工作人员说,学校规定,实习不满一年,不予毕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学生不能中途弃岗。他表示,实习薪水相当于生活补助,跟工资不同。实习前,学校已跟学生和家长讲过待遇问题。

  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就此表示,对于职业学校来说,实习是学习内容的重要部分,不完成实习不能毕业并非过分的规定。家长如果对实习单位或者实习待遇有异议,可先向学校反映,若学校给不出满意答复,再向他们反映。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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