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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领导干部选任事项作出规定 破格提拔等须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2009年08月14日09:3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科)日前,省委组织部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对破格提拔、领导干部亲属提拔等8种特殊情况下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项,均要求事前书面报送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


  8种情形包括: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市(州)、县(市、区)党委非换届期间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过大的;特殊情况需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需要破格提拔的;与领导干部本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问责后,按照规定可以重新任用的;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因工作特殊需要进行调整的;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办法》规定,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上述报告事项的,应按要求事前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应当通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意见。凡违反《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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