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因涉嫌贪污公款166万余元,广州市天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薛现欢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据了解,薛现欢从2003年开始担任广州市天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其职责就是每月代表公司向租用公司属下物业的客户收取各种费用。
2004年,李志杰(另案处理)担任广州市天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天河区财政局副局长期间,玩忽职守,对区财政局管辖的天河投资公司管理的国有资产物业资金收取疏于管理。趁着这个“机会”,薛现欢开始截流公司资金。
从2004年到2008年,薛现欢隐瞒公司在党校有物业的事实,采用隐瞒、截留客户租金、押金不上缴等手法,先后多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66万余元。到去年2月,李志杰去职,新领导上任,他的犯罪行为才被公司发现。薛现欢随即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还清贪污款。为此,他卖掉房屋和汽车,他的哥哥姐姐也拿出了几乎所有的积蓄,但仍无法还上全部166万余元款项。公司随即报案,薛现欢被捕。
庭审中,薛现欢承认其已将贪污所得款项用于炒股和消费等。他表示几经筹措,已经归还100余万元,其余的也还在努力,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理。
据了解,薛现欢贪污期间的公司董事长、原天河区财政局副局长李志杰,日前已经在广州中院受审完毕。李志杰所涉罪名有3项,分别是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其中玩忽职守一罪,即是因为疏于管理导致薛现欢贪污公款166万余元。
法院将择日对两起案件分别宣判。(鲁钇山、蔡励敏、郭卓群)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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