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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拳整治酒后驾车 专家称解决机制是关键

2009年08月16日18:1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8月16日,在山东潍坊市区一家酒店内,服务员正在将“请勿酒后驾车”标识牌摆放在了酒桌上面。中新社发 张驰 摄

  中新网8月16日电 今年以来,中国杭州、南京、成都等地先后发生的飙车肇事、醉驾致死案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日前,中国公安部决定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官方对酒后驾驶“零容忍”的同时,也有专家学者认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加重刑罚只是治标的举措,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城市交通状况恶化、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的局面,解决机制问题才是关键。


  形势严峻 上半年交通事故死亡近3万人

  汽车不只是快捷舒适的交通工具,有时候也是一种杀人工具。媒体报道称,上个世纪,全世界因交通事故共死亡2585万人,比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死亡人数还多。

  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中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消息称,2009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7193起,造成29866人死亡、12833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1亿元。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2起。

  中国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宴”的说法,饮酒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而目前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7亿辆,汽车驾驶员接近1.3亿人。在此背景下,随着“汽车社会”的临近,酒后驾驶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将越来越大。

  酒驾者为何敢上路?媒体分析认为,首先,这源于公众教育缺失,交通安全意识培养不到位。其次,一部分酒驾者抱着“钱能摆平一切”、“出事后能搞定”的心理不放,社会公德缺失。最后,违法成本低,法律对酒驾者惩治力度不够。目前,中国对酒驾等违法行为规定的最重处罚为治安拘留15天、罚款1500元、扣证6个月和记12分。只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才会被追究刑责。

   重拳出击 各地出台规定预防“马路杀手”

  近年来,中国各地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多,酒精正在成为越来越凶残的“马路杀手”。

  中国公安部日前部署上述专项行动时称,将对酒后驾驶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这四个“一律”均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法定处罚上限。

  8月15日,是全国整治酒后驾驶的第一天,各地纷纷出台严厉措施。

  依照公安部的部署,北京餐饮娱乐地区自15日起将全天候监控,一经发现酒驾司机,将“快事快办,不留情面”。同时,警方将对发生酒后驾车违法、事故的单位、驾驶人,采取公开处理、媒体曝光、追究领导责任等措施。而对政府机关单位的酒后驾车行为,将一律曝光。

  北京市交管局统计称,今年年初至本月13日,北京已发生酒后亡人交通事故87起,103人死亡。

  对于醉驾行为,广州交管部门将一律按“顶格”处理,不完全统计,广东省在此次专项行动首日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1162宗,醉酒驾驶78宗,有78名违法驾驶人被拘留。此外,一旦发现公务员酒后驾车,将直接抄送当地纪委,情况严重的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成都市警方15日共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65件,19人醉酒驾驶。除了“顶格”处罚外,警方还将首次把醉酒驾驶人的违法信息抄报给纪检监察部门。

  南京“6·30”醉酒驾车重大案件发生后,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组织了“百日禁酒风暴”整治,40天共查处酒后驾驶1093起,拘留114人。同时,南京还规定,同桌劝驾驶人饮酒的将追究连带责任。

  重庆市交管部门在此次专项整治中使出一个“杀手锏”:将当事司机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在单位,并建议给予纪律处分。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重庆交管部门将把严查酒后驾驶的工作常态化。

  专家建议 解决“机制问题”才是关键

  多年来,中国的无证驾驶、醉酒驾驶、严重超速等现象泛滥,危害严重。悲剧的不断上演,把酒后驾驶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因此有人提出:酒后驾驶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法律对此处罚太轻。

  7月18日,四川成都李刚、罗毅两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两位律师都表示,酒后驾驶肇事,不同于一般的重大交通事故,行为人在主观上不是过失,而是存在放任的故意。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求对恶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加重法定刑的主张是不无道理的。正是基于同样的考虑,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的有关立法,另行设置了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以便对因无证或酒后驾驶或飙车等引起的恶性案件提高制裁的力度。

  是否要对对酒后驾驶造成的特大交通事故的作案者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这取决于刑事政策的权衡,依然还有商榷的余地。”季卫东表示。

  不过,季卫东指出,面对恶性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的现状,在修改《刑法》以加大制裁力度的同时,还应该重新考虑整顿交通的机制设计。“处以死刑算不了什么,机制决定一切”

  他举例说,可以制定规则禁止汽车红灯小拐弯,或者在允许行人横越马路的绿色信号与允许汽车拐弯的绿色箭头之间设置适当的时间差,或者规定双轮车也必须与四轮车同样服从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就有可能大幅度减少目前城市交通的乱象。

  季卫东表示,如果在驾驶技能培训和资格认定阶段嵌入纪律化动机,并通过“斯堪的纳维亚式执法”增进交通安全意识,就有可能逐步确立良好的行为模式。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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