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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之下,内幕交易缘何屡禁不绝?业内专家表示,严峻执法的同时,打击内幕交易尚有赖“全民介入”。
监管利剑揪出“窝案” 在证监会通报的四起案件中,四川省电力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岷江水电(600131)董事长吕道斌、川投集团副总经理刘晓杨等人因内幕交易行为被处罚的案件,因为涉及人数众多而显得尤为引人注目。
据报道,2007年11月20日,新光硅业召开股东会审议两个多晶硅项目,其中乐山项目由乐山电力和天威保变分别出资,新津项目由天威保变、川投能源和岷江水电分别出资。2007年11月28日,上述公司披露了投资多晶硅项目的报告。
在提前获知相关投资意向后,吕道斌利用本人、配偶和女儿的账户,买入乐山电力股票,从而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另外,川投集团(川投能源第一大股东)副总经理刘晓杨、计划部经理薛东兵、工业部副经理段跃钢,新光硅业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张瑜婷,在通过不同渠道知晓上述内幕信息后,也均对相关股票进行了交易。
在证监会对上述内幕交易“窝案”的处理中,吕道斌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乐山电力(600644)”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薛东兵、张瑜婷、刘晓杨、段跃钢等人被没收买卖乐山电力、天威保变两只股票的非法所得,并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
严厉查处掀起“冰山一角” 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证监会新增调查案件96起(包括非正式调查52起),其中涉及内幕交易的就有33起。
在此次被证监会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中,从2007年11月20日审议项目,至2007年11月28日相关公司披露报告,乐山电力的日成交量由此前的10多万手突然放大至30万至40万手。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只是牵出了吕道斌等“一窝”涉案人。又有谁知道,在陡然“膨胀”的成交量背后,究竟还有多少个“吕道斌”和“刘晓杨”隐身其间?
严峻执法有赖“全民介入” 针对内幕交易调查、认定和处理这一“世界性难题”,各国也出台了各种举措。美国允许知情人、律师或新闻媒体向监管机构“报料”,监管机构可以将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
在中国,违法收益和违法成本之间的严重失衡,曾是内幕交易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这一状况正在得到改变。《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等行为列入了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业内人士表示,要将内幕交易行为置于法律严惩,还有赖于在中国建立起类似美国的“全民介入”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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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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