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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父亲打官司被单位辞退 认为其不孝敬父母

2009年08月18日00:5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和父亲打官司 男子被单位辞退

  理由:认为他不孝敬父母

  晨报讯(记者张兴) “我和父亲打了场官司,单位凭啥辞退我啊?”连日来,市民张某一直对单位的做法感到不解。因家庭财产分配问题,市民张某将父亲告上了法庭,可是他却因此被单位辞退,单位认为他不孝敬父母,与单位“百善孝为先”的企业文化相悖。

  今年20多岁的张某是我市一家私企的员工,该企业的老总刘某从小家境贫困,他幼年丧父,母亲含辛茹苦将他拉扯大。刘某也十分争气,他完成了大学学业后,经过二十多年的打拼,有了自己的企业。事业有成后,刘某对母亲相当孝顺,他将“百善孝为先”当成自己的企业文化,他在招聘员工时,首先要看员工是否孝敬父母,并且还通过职工大会制定规章,对遗弃父母、打骂父母、为了不正当利益与父母打官司的,要视情况予以辞退,这个规章得到了广大员工的拥护。

  今年5月,因为在家庭财产的分配问题上,张某与自己的兄弟姐妹闹起了矛盾,张某觉得自己的老父亲偏向其他兄弟姐妹,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兄弟姐妹以及老父亲一起告上了法庭。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这件事儿很快就在单位传开了,还没等官司有结果,单位老总刘某却先找到了张某,原来刘某认为张某不孝顺,而且企业效益也不是很好,在给了张某一定补偿后,刘某最终婉言将张某辞退。对此,张某很不理解,他认为自己平时工作兢兢业业,他只是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难道与父亲和兄弟打官司,就是没有孝心吗?张某对此并不服气,目前他正在和单位进行交涉。

  针对此事,大连市律师网资深律师马文龙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应该予以剥夺。而该企业对员工在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不属于对其在工作中的职业道德规范,它在某个方面限制了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个辞退应当属于无效。

  同时,马律师还指出,与父母打官司,不见得就是不孝敬父母,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企业应该谨慎对待。但是,也应当强调的是,如果员工确实存在虐待父母、遗弃父母,不尊重兄弟姐妹情谊的问题,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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