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单位状告10名员工
办公地拆除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引发官司
本报讯(记者王巍)由于办公地点被拆除,位于北京站附近的船板小件寄存处单方面给10名员工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该行为被劳动仲裁委员会予以撤销。
寄存处以工作地点已经不存在属于“情势变更”为由,将10名劳动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彼此间的合同。今天上午,这起少见的单位起诉劳动者的案件在东城法院进行了庭前谈话。
船板小件寄存处起诉称,2007年,由于北京站地区拆迁,该寄存处被拆除。该单位承包了一处停车场来安顿赖先生等10名劳动者,但后者不接受单位安排的工作。
2007年10月31日,船板小件寄存处单方通过邮政快递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10人接到解除通知后,将船板小件寄存处告上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得到仲裁委裁决的支持。
此后,船板小件寄存处将10名劳动者诉至法院要求维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
今天上午,10名劳动者亲自来到法庭旁听。赖先生作为代表表示,早在2004年,就曾有领导就拆迁问题对职工进行过相对妥善的说明,然而寄存处的法人代表此后却没有执行该安置意见,而是私下与外单位交易,承包停车场。
员工们此后发现,停车场的实际工作环境与描述的情况严重不符,于是拒绝接受此项安排,并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提起仲裁。
赖先生等人请求东城法院维持该仲裁结果,并要求寄存处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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