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8月18日电 记者邓新建通讯员朱香山记者从今天上午举行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成立20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广东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5468件40880人,查处大案26225件;查办省部级干部2人,厅级干部200人,县处级干部2086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共62.8亿余元。
据介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是我国检察机关成立最早的反贪局,有“中国反贪第一局”之称。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广东的反贪干警认真研究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律、特点,积极摸索查处上述犯罪的方法途径,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反贪侦查工作的方法和谋略,总结出了“侦破贪污贿赂十大谋略”、“追捕逃犯十法”等经验和做法,对全国的反贪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借鉴作用。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成功办理了有“中国第一巨贪”之称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案,打响了中国跨国追逃的“第一枪”;成功引渡“国内挪用公款第一案”中的陈满雄、陈秋园夫妇回国,亦是我国检察机关单独境外引渡的首例。
反贪机关从无到有之路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1989年,改革开放10周年,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时,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广东的情况,与上世纪70年代的香港颇为相似,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吞噬着改革开放的成果。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决定建立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以便更有效地遏制日趋严重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
在得到了广东省委的批准后,1989年8月18日,中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挂牌。它的成立,是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的一次大胆尝试,也使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开始走上专业化、正规化轨道,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反贪工作的一个里程碑。
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验的影响和带动下,1990年3月,全国有14个省级检察院、55个地市级检察院和100多个县区检察院成立了反贪局。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也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检察机关反贪专门机构建设的全部完成,也标志着广东省检察机关对于反贪污贿赂斗争道路的探索取得全面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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