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湖北秭归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获悉:1-7月,该县有52万人次农民得到184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原来,这也是县合管办根据县人大代表建议推行的“六制”管理后才给参合农民带来的如此多的实惠。
该县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以来,参合人口达30.11万人,参合率95.5%,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但是,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也存在一些细节上的问题。因此,在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李全国提出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建议》,与此同时,县人大代表梅长青、别兆山、马天华、谭国杞还分别就新农合的药品配送、社区卫生服务等细节问题提出了建议。
县卫生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到部分乡镇调查研究,进一步征求意见,最后与县合管办共同研究而形成“六制”管理办法,以更大限度让利于民。
药品配送制。县合管办对新农合524种、3473个品规的药品实行乡村医疗机构全县统一配送,并坚持统一药品进货渠道、统一药品零售价格、统一上墙公示,还将群众常用的阿莫西林、三金片等30种非处方药实行零利润,力求让参合农民受益最大化。经统计,仅此一项全县年平均为患者让利将超过200万元。
住院病种制。为有效规范诊疗行为,全县以《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诊疗标准》为住院病种目录依据,严格执行其入院标准、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出院标准,有效防止了小病大治等加重病人负担的行为出现。
单病种限价制。为降低农民医药费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对“急性阑尾炎”等16个单病种实行包干限额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实行单病种限额后,平均医疗费用下降达10%,最高单病例下降150元。
骨科材料限价制。对108种常用骨科材料在招标价格的基础上再下降20%,作为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骨科材料的零售价,限价后每年为患者让利近60万元。
大型检查结果互认制。规定县直任何一家医疗机构的CT等检查结果所有医疗机构必须认可,不再进行同类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加重病人负担。
定期公示制。对全县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情况采取“在村委会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张贴公示、在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分月公示、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上分月公示”三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向全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在各定点医疗设立举报箱,接受全社会监督,以确保补偿的公开公平公正。(郝光益谭以虎)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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