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9日讯记者袁定波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截至7月15日,山东已执结排查登记的无财产执行案件138961件,占此类案件的36%,在已经执结的无财产执行案件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有25000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介绍说,山东省各级法院坚持把执行效果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努力追求无财产执行案件执行效果的最大化。特别是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和解工作力度,依靠和借助地方党委、政府、基层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促进执行和解与自动履行。
“对被执行人涉及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案件,逐案列出明细,向各级清积活动领导小组和党委政法委汇报或通报,争取协调政府调配财政资金或其他资源妥善解决;针对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通过以村委会欠款抵顶申请执行人应交承包金等方法,实现当事人权益;对暂时困难但有发展前途的公司企业,灵活采取债转股、分期履行、劳务抵债等,穷尽一切措施解决无财产执行案件。”周玉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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