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20日一起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合同纠纷,因为其中一方的“恶意中伤”,演变成了一宗全国罕见的网络诽谤案,引起了法学界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与热议。
令人称奇的是,当事双方组织的法学专家的论证结论完全相反;办案机关也数十次开会研究,为几个焦点问题伤透脑筋:究竟是甲地还是乙地管辖?应该是自诉还是公诉?
与此同时,全国多地频发网络诽谤案,但大多以撤诉或办案机关道歉而不了了之。
在这样的背景下,此案最终以“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之名进行了公开审理,激发了公众更大的疑惑。开庭审理后,检察官首次接受本报记者专访,一一释疑……
非常案件 一个多月前,7月13日,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在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引人瞩目的是:此案由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诽谤,网上诽谤,成为热词已有时日。
与之关联,“246条”亦成热词。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诽谤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案件,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
“办这个案子所花费的精力,大概可以办50件一般刑事案件。”8月15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魏圣创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案件从去年10月25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受案后,我们数十次开会,审查焦点为汉台公安分局是否有管辖权?本案应自诉还是公诉?”
据了解,在此期间,当事双方各自发起了一场国内著名法学专家论证会,论证结果全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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