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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严处不开工“地王” 敲山震虎逼退地王?

2009年08月21日09:3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广州市加紧处理不动工“地王” 对开发商拿地形成压力 土地市场回归理性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最近着手处理不动工“地王”,并重申“不会对知名企业法外施恩”,此举对开发商的拿地计划显然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使得8月18日的土地拍卖会显得理性了很多,并没有出现新“地王”。


  广东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认为,这次拍卖结果合情合理,政府和开发商取得了双赢的局面。对于许多开发商来说,拆迁是个十分头疼的问题,此次面对南华西地块这样位置靓但手尾多的地块,也不敢轻易出手。另外,由于其他三幅住宅地块都不在市中心区,对于土地储备充足的大型开发商来说,并不是志在必得的。

  中型发展商这次当了主角

  在8月18日的土地拍卖会上,不仅缺乏富力、合生、城建、中海等大开发商的身影,一些发展商即使到场也都像走过场一样,并没有积极应拍。记者观察到,保利虽然参与了花都地块的竞拍,但拍到中途就放弃了;万科虽然也参加了番禺地块的拍卖,但只是举了一次牌就偃旗息鼓了。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广州整顿土地市场“风头火势”的时候,买下多个“地王”的开发商还是选择低调一点,避避风头为好。

  相反,中小型开发商,甚至还有以个人名义参加的竞买人,成了此次拍卖会的主角。其中,取得黄埔和南华西地块的两家开发商恒翔地产和君华集团,虽然在广州经营过几个住宅项目,但规模都不算大,此次取得两块面积大、手尾多的地块,相信对他们而言既是机会也是挑战。

  对于此次拍卖未现“地王”,新城市地产董事长曹志伟认为,现在对“地王”没有统一标准,是单价最高为王?还是总价最高为王?“地王”是多方面力量和因素共同炒作、推波助澜形成的。拍卖场上每应拍一次,场内的发展商“吐血”,场外的购房者“出血”,房价又会脱离房屋应有的价值越拍越高。

  土地拍卖制度亟待变革

  其实,不止一家开发商对今年以来各大城市“地王”频出的现象表示忧虑。在上周举行的2009博鳌房地产论坛上,香港恒隆集团、恒隆地产董事长陈启宗直言不讳:“从香港以及东南亚国家的经验来说,凡是买了"地王"的,大半都是后悔的。”

  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则表示,对于“地王”晒太阳现象,他赞同政府处罚的做法,因为不少开发商拿地并不是为了建房子,而是为了升值、为了上市、为了增发。对于现有的土地出让制度,华远地产总裁任志强指出,美国的土地招标制度值得学习,它首先看重的是城市规划、是否能解决就业问题,最后才看出让价格有多高。“但国内的土地市场就是钱多说了算,这是最落后的制度。”

  这次土地出让

  条件相当严苛

  近期,广州市加大了对土地开发进度的监督力度,还将细化出让合同约定,增加违约成本。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从今年起,进一步严格违约责任,要求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后缴纳定金,一般为成交价款的10%。受让方违约的,按"定金罚则"处理,没收定金,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这就是说,一幅底价8亿元的地块,竞买保证金约为8000万元,如果经过竞拍成交价达到10亿元,那么,相比以往还要再交2000万元到1亿元的定金。如果违约,这1亿元定金将被没收。

  记者从8月18日的土地拍卖合同中发现,一些严苛的条款也让开发商们不敢轻易举牌。像海珠南华西地块的出让合同,就要求开发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而其他地块的合同也对违约金进行了严格规定,如“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记者陈白帆)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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