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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8月21日电(记者程士华)记者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3名农民参与买卖假币总额超过1600万元,其中2名主犯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3岁被告人董某与46岁被告人于某分别为河南省沈丘县和郸城县农民,现年38岁被告人杨某系广东省陆丰市农民。3名被告人从2006年夏季开始从事假币犯罪,至2008年9月案发落网,前后持续2年时间。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董某共参与出售、购买假币4起,数额1649余万元;被告人杨某参与出售假币3起,数额1202余万元;被告人于某参与出售、购买假币2起,数额560万元。同时认定3被告人参与一起460万元出售、购买假币犯罪系未遂。
法院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董某和杨某无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30万元;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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