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辉在近日召开的江西省立法工作会议上,分管法制的江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凌成兴提出,近年来,立法工作中的协调难度越来越大,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必然会反映到制度层面上来,对于立法中反映出的问题和矛盾,要积极协调,不能“和稀泥”,更不能作“技术处理”,留下隐患。
凌成兴是在谈到如何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时,作出此番表述的。他认为,政府立法是研究问题、协调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过程,省政府法制办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立法矛盾协调机制,使立法协调工作做到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切实把矛盾和争议解决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
凌成兴指出,在立法协调过程中,要敢于坚持原则,从推进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分析研究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善于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依法妥善处理立法争议,凝聚各方共识,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另外,不能在立法项目中,热衷于设置新的审批、新的收费、新的管理部门。”凌成兴强调,在立法项目选择上,要注意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在制度设计上,要认真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用制度来保障和解决民生的突出问题;在调研论证过程中,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同时,要紧密结合省情,突出地方特色,尽力避免“小法”抄“大法”、“后法”抄“前法”。
据了解,2003年至2008年五年间,江西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42件,制定省政府规章53件,同时先后两次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修改省政府规章30件,废止省政府规章61件。2003年,该省分别制定了全国首部古树名木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今年6月,江西省又首次以省规章的形式,对生态公益林管理单独立法,开创全国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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