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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判决书公开“晒网” 当事人感觉很受伤

2009年08月23日14:2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判决书“晒网”,当事人“受伤”?

  广东高院正积极研究如何推动判决阳光公开又能兼顾当事人感受

  本报讯 记者王晓云报道:河南日前推行全省法院判决书上网接受监督。昨天,记者采访广东高院获悉,“晒网”大局已定,鉴于涉及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广东正积极研究确保完善、稳妥地推行。

  判决书晒网是大势所趋

  几天前,深圳律师协会的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专门召开了“判决书上网”的研讨会,正式向协会递交一份报告,建议深圳中院实现判决书上网。委员会主任谭泽先告诉记者,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公众对法院工作享有知情权的呼声越来越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指出,“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最高法院在3月印发的《若干意见》同样表明,“有条件的在网上依法公开案件裁判文书”。

  谭泽先说,经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超过50个中级法院、160个基层法院建立了裁判文书上网。截至4月10日,全国各地法院已公布生效裁判文书59744件,但与2008年全国案件审结量9839358件相比,公布量仅占1.6%。“‘晒网’最大的作用就是防止司法腐败,公开后,震慑想‘暗箱操作’的人,让他们有所顾忌,不敢胡来,遏制关系案、金钱案。”

  昨天,记者采访了广东省高级法院有关负责人。据介绍,广东最早在2004年尝试裁判文书上网,广州中级法院“首吃螃蟹”,随后陆续有地级市法院进行。目前,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正在积极研究,“晒网”的大局已经定了。

  要全部上网还是挑选上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是一位“判决书晒网”的极力倡导者。他说:“河南法院做得好。推动这件事,还有益于增强法院的司法权威。”

  徐松林表示,上星期,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坦承,目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把判决书上网公开,接受公众的检验和评议,首先就能增加他们对司法的信任感。

  记者注意到,赞好的同时,出现两种对公开范围的不同观点。有人不同意河南法院把所有判决书都上网的举动,认为不是所有案件都有教育和社会意义,数量太多反而看得眼花缭乱,不如从中挑选典型、重大、复杂、有争议的案件上网。

  网友skyline说,精心筛选的监督不是真心的监督。

  广州律师协会会长王波认为,凡是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应该上网,不要挑选,在目前诚信缺失的状况下就得一刀切。否则会给怕曝光的人“钻空子”,会因此产生新的腐败。

  是否会“伤害”当事人

  记者进入河南法院网,司法文书分民事、刑事、行政、涉外等类别刊登,一般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企业地址都有,而刑事案件的被告信息更加详实,连身份证号码都出现。

  争论出现。很多民事案件,即使不涉及隐私,有的当事人也不愿让外人知道,怎么办?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公开被告的信息,是否会“一棒打死”影响他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后能否把“犯罪历史标签”从网上撤掉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之前表示,判决书能够上网的就一定要上网,不管案件是不是所谓敏感,是不是涉及高官之类。但是“是否毫无保留地上网”的确存在争议,因为必须权衡大众知情权和当事人隐私权的关系。

  徐松林则认为,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判决就成了一种国家信息,公开不无不妥。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不上网,但是否同意要法院批准。

  昨天,记者从广东高院获悉,考虑到这些争议问题,法院正在积极研究,确保完善、稳妥地推行“晒网”,既要推动判决阳光公开,又要兼顾当事人的感受,确保实现良好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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