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闯在申领健康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到了自己的体检结果。 |
2007年,雷闯就开始了呼吁破除乙肝歧视的举动。 |
浙江乙肝携带者申领健康证遭拒 卫生厅长承诺不算数
核心提示
7月20日发布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下称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国内1亿多乙肝携带者纷纷欢庆胜利,称具有“划时代意义”。
曾在郑州参与组织我国第一个“乙肝抱抱团”活动,呼吁社会正确对待乙肝携带者的浙江大学学子雷闯,在看到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明确表示“乙肝携带者可以前往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健康证”的消息后,于8月17日向杭州市西湖区有关部门要求办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
如果成功,这将是乙肝携带者获得的国内首张健康证。
8月21日,本报特派记者陪雷闯一起去揭晓答案,被告知,雷闯是“大三阳”,不能办证。雷闯当即又向区卫生局进行了书面举报,该局医政科书面答复雷闯:现在尚未能明确可以办理健康证。雷闯称,法无禁止则可行,有关部门理应满足他的要求,他将继续向上反映,或将打一场公益官司。
□首席记者刘忠文图
本科毕业生申领健康证
厚厚的头发,敦实的脸型,除了眼镜后面的眼睛不时有自信的闪光之外,小伙子自嘲其貌不扬。这就是雷闯,一名22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浙江大学2009年应届毕业生。他已被保送至上海交大读研,离开母校前,他正在干一件“雷人”的大事。
今年6月1日,很多人为《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欢欣鼓舞,但是国内上亿乙肝携带者对此却显示出失望——该法沿用了《食品卫生法》关于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表述。虽然当天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患者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乙型肝炎携带者不影响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但是,人们在公布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并没有发现明确的答案。
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给乙肝携带者带来了惊喜,条例将受到限制的“病毒性肝炎”明确界定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未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网上迅即出现庆祝的声音,“乙肝携带者可以拿健康证了”,“乙肝携带者可以当厨师了”,“平等就业时代已经来临”,“条例具有划时代意义”等等。
条例的规定,是否意味着正式在法律上明确乙肝携带者不在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范围之内?随后,雷闯在卫生部主管报纸《健康报》上又看到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给出的肯定答案。
7月30日,雷闯在网上看到了浙江当地媒体的报道,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杨敬表示:“乙肝携带者可以前往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健康证。”
一个想法在雷闯脑海中形成:看自己能否办成健康证。8月17日,他前往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纳100元,要求办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体检后,对方让他21日拿结果。
国内知名反乙肝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有关人士称,如果雷闯成功,将是中国第一个取得食品行业健康证的乙肝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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