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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企吸纳毕业生 可同时享社保等多项补贴

2009年08月25日10:3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方报业网

  广东中小企吸纳毕业生 可同时享社保等多项补贴

  本报讯 (记者 朱丰俊 通讯员 梁嘉敏 王分枝)  大学生就业广东再度发力!本省户籍应届毕业生创业成功,最高可一次性获补8000元;见习基地至少要留用两成的见习大学生。

  继今年4月30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后,近日,省劳动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14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下称《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操作性很强,它明确了每项政策牵头和配合的具体部门,确保项项能落实;对“六补贴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临时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资助)的申领条件、程序、办结时限等作了具体规定,还进一步细化了现行税费优惠政策。

  据悉,《通知》规定可享受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广东省户籍的省外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参加西部计划等政府组织开展的服务基层专项计划当年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对于这一系列利好新政,昨日,不少应届大学生特别是有意创业者纷纷拍手叫好,税收方面新推出的多项优惠政策让他们觉得很实在。广外的小林同学表示,珠三角地区创业成本高过东西两翼,但一次性补贴却相对要低些,他希望这部分补贴能够适当提高。

  数字

  广东省教育部门7月20日统计,目前广东省大学生就业率达75.5%,高于全国68%水平,此时我省共有8.25万大学生没有就业。另据广东省劳动部门统计,截至8月21日,广东省仅剩6 .89万大学生尚未就业。

  政策亮点

  1 创业满6个月最高可领8000元资助

  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今年7月1日以后领取本省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最高的地区达8000元。补贴申领的时间至2010年12月31日截止。

  省劳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珠三角地区的资助额度为2000元至3000元,粤东西北地区资助额度可提高至3000元至4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订。

  2 小型微利企业可减税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被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执行时间从当年的1月1日算起。

  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 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可申领补贴

  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还没能实现就业的,可立即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和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即可申领临时生活补贴。

  4 见习基地要留用大学生

  被认定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企业,要每年能提供20个以上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见习工作岗位,每个岗位见习时间为3-6个月,且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人数的10%,并能按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见习人员。

  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区、市)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高于120%执行,其中企业支付部分不低于补贴标准的70%。基本生活补贴按月发放,由政府支付的部分先由见习基地垫付,见习期满后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

  5 企业招用应届生可同时享受多项补贴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属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的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困难企业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企业组织招用的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经鉴定合格的,还可享受900元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企业还可按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享受最长6个月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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