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8月25日电(王海文陈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以上门看房为名,却将房主残忍杀害后劫财的被告人江方昌,以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还判令被告人江方昌赔偿被杀害的李女士家人共计人民币67万余元。
22岁的福建籍被告人江方昌2007年底来沪打工,曾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模特公司、房产公司等多家单位上班,工作时断时续,带来上海的积蓄已基本花光。今年4月,江方昌在经济拮据,根本没有能力买房的情况下,起意上门抢劫。
江方昌在法庭上供认,由于以前曾干过房产中介,打算通过房产中介以买房为名先找几家业主查看环境,如果符合抢劫条件,就上门实施抢劫。据查,从4月5日到11日,他以买房为名先后委托2家房产公司,要求向自己介绍“三口之家、家庭条件好、白天上班上学家中无人”为条件的出售房产,上门看房。
江方昌在看了3处房产后,选定了上海浦东李女士家庭为作案对象。三天后的傍晚,江方昌再次独自到李女士住处,以看房子晚上环境为借口,进入李女士家中,仔细观察了房间格局,由于李女士夫妇在家没有下手机会,江方昌从闲聊得知李女士明天在家休息,丈夫白天上班,遂决定次日上门实施抢劫。
4月15日下午,江方昌携带一把折叠水果刀叫开了李女士的房门。在观察屋内只有李女士一人后,假装与李女士谈买房事宜,发现李女士家卫生间是全封闭的,决定将李女士骗至卫生间实施抢劫。
于是,他借口上厕所马桶坏了将李女士骗到卫生间后,用事先携带的小刀威逼李女士交出钱款和存折,并告知存折密码,为怕事后败露,又残忍地用携带的作案水果刀刺戳40余刀将李女士当场杀害。嗣后,在被害人家中劫得现金170余元和银行卡4张,以及手机、收音机等财物后,当天用劫得的银行卡从银行提款一万余元逃逸。次日中午,江方昌被公安人员抓获。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方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一万余元,并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江方昌先后用水果刀及被害人家中的菜刀戳刺、砍击被害人颈部、面部等40余刀,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且没有其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应予严惩。
此外,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法院在依法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同时,判决被告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被害李女士家人提出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的赔偿数额,依法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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