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 李松 黄洁 通讯员黄硕认为对方违约拖欠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云南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云南大明星欢乐园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云南大明星支付版权使用费及违约金近29万元。
这是我国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开展以来出现的首例“违约诉讼”。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2008年8月25日,他们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与云南大明星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合同规定,音集协、音著协许可云南大明星在其所属卡拉OK场所使用两协会管理范围内的音像作品,云南大明星应将版权使用费汇至云南天合公司的指定账号(2008年应交版权使用费总额为33.2万余元)。然而,云南大明星仅在2008年9月和12月先后两次共缴纳7万元版权使用费后,便拒绝继续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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