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判决:压岁钱的所有权属于孩子父母无权分割
本报讯 (记者 陈霞) 夫妻两人离婚,竟为了争女儿名下1.2万元压岁钱而对簿公堂。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压岁钱的所有权属于孩子,父母无权分割。
2009年3月,许敏因与贾勇感情不和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贾勇同意与许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约定住房归许敏所有,女儿由许敏抚养。但涉及到女儿名下1.2万元压岁钱存款时,贾勇提出要求分割。许敏解释这1.2万元是孩子自出生后6年来的压岁钱,以女儿名字存入银行的,这笔钱应该归女儿所有。而贾勇则坚持认为女儿的压岁钱是通过家长财产的交换而得来的,不是别人对孩子的无偿赠予。如果夫妻离婚后不对压岁钱进行分割,在孩子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孩子跟谁过谁就有权支配的状况,而这样明显有违夫妻婚姻关系平等原则。
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贾勇和许敏女儿名下的1.2万元压岁钱,应认定为二人对女儿的赠予财产,压岁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实行实名制,因此,两人女儿名下的银行存款,当然也应认定归女儿所有,二人都无权分割。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具备完全的权利能力,具有对压岁钱的所有权。这种权利能力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因此,即使子女的压岁钱来自父母,但从赠出之始就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从而完全归属于子女所有。
一审判决后,贾勇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兰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压岁钱的所有权属于孩子,父母离婚时无权分割。(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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