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保定8月26日电(记者吕子豪)
二十六日,原中国建设部副部长、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会长刘志峰出席在此间举行的“2009城镇住房保障与市场发展论坛”时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的情况下,建议在保障对象界定、法规制度、退出机制、投融资渠道及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等五方面,加强研究和工作力度,以促进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推进。
刘志峰说,住房保障对象的确定,核心是看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凡是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家庭,都应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扩大保障面,逐步实现保障对象的全覆盖。
在住房保障的实现方式上,刘志峰说,廉租住房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货币补贴为主;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以出售为主。总体看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这些提法不要轻易改变,各地可根据实际作出调整。
不过,他认为,凡是政府补贴的都应该量化。经济适用住房要在量化政府补贴(包括暗补)的基础上,实行共有产权;按照政府补贴和运作机构(或开发商)投入比例,确定政府和居民的产权比例。量化之后,产权清晰,权利关系明确,容易形成退出机制。
因此,刘志峰建议,要从“有制度设计做保证,严格控制面积标准,每户只能享受一次,完善监管手段”等四方面考虑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问题。
刘志峰特别强调,实践证明,以公共住房投资公司为平台,创新保障性住房投融资体制,开辟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来源,增加小户型房源供应,可以较好地处理长期困扰我们的“补人头和补砖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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