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五小”企业,恐怕没有谁会陌生,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后来甚至还发展到“十一小”。其危害也是已众所周知: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安全隐患重重。
然而,就是这些“五小”、“十一小”,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初期,却曾一度十分风行,正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然而,现在想来,这样的发展难道真是我们所要的吗?
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环境的破坏、资源的匮乏,已经在全球拉响警钟。据统计,1950年,全球每人的淡水储量还有将近1.7万立方米,到了1999年,已锐减至0.73万立方米。有专家担忧,如果照目前的趋势不变,到2025年,那么每个人的淡水储量就剩下四千八,到2025年,全球2/3人口将遭受水荒。与此同时,由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引发的全球环境危害仍在上演着。
原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郑必坚曾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中国人做不起美国的梦,不想做日本梦,不能做印度梦,只能做中国的梦。”是啊,作为拥有世界21%人口的“大国”,中国更应该考虑如何走均衡、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新路。因为,我国的人均资源更为匮乏。
我国是世界上最缺水的国家之一。我们的淡水消耗速度超过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煤、石油就更不用说了。有关专家预测,我国煤炭剩余可采储量为900亿吨,可供开采不足百年;石油剩余可采储量为23亿吨,可供开采仅14年;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为6310亿立方米,可供开采不过32年。
由于历史的原因,全国各地过分追捧GDP的增长,很多地方的经济发展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盲目“扩张”,给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和空间莫大的伤害。回过头来,我们才发现,我们对于环境治理的投入远远大于破坏环境的“产出”。据介绍,自1997年到2005年,国家用于环境治理的费用高达6000千亿元。而这些投入仍旧是杯水车薪,因为,土地被农药污染了,即使采取修复措施,也需要几十年,白色塑料袋埋到地里降解要几百年。
实践证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严重失稳。如果不加以遏制,我们不敢想象由失稳导致失衡的恶果。
均衡管理中的产业选择
一个时期以来,为积累国家财富资本,中国围绕国家工业化目标,选择了赶超型发展战略和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这一模式在当时的情况下,是被证实了符合实际发展需要的,因为作为资本稀缺的发展中国家,要想加快发展,就必须持续增加资本积累,没有资本积累就不可能实现工业化。
然而,也就是在这种发展模式指导下,快速积累资本促使地方政府的产业扩张,一大批技术落后、效率低下、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工业”纷纷上马。低水平恶性循环与加快发展强烈愿望之间的矛盾,逼迫着地方区域政府走上了“经济先发展,环境后治理”的非均衡发展的道路。
直到今天,大量经验、教训更合适告诉我们,为发展经济而造成环境破坏的成本要远远大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收益,通常表现为污染后地方环境治理的工作在金钱和时间上的花费高于所得的几十倍。2008年8月,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阳宗海水体发生砷浓度超标严重污染,造成的污染损失几十亿元,直接威胁沿岸2.6万多人安全饮水问题,而罪魁祸首——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3年半工业总产值6亿多元、上缴税金1000多万元。相比之下,真的令人喟叹。云南省委事后开了专门的“反思会”表示,“无论从经济效益还是从社会效益上看,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搞发展,这笔账非常不划算”,“ 用科学发展观审视工作、纠正问题,可能会失去一些GDP和财政收入,也可能得罪一些人,但不这样办,我们的事业难以为继”。
显然,从长期来看,这种发展路径是行不通的。
走均衡、可持续发展新路,是各区域,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的选择要结合环境发展的需要,引进技术含量相对高、环境污染低的产业,树立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新观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从而避免发展过程中的恶性工业化悖论。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尤其是对于企业发展带来了问题和困境,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央制定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一揽子计划,对于各区域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是一个十分难得的机遇。我们应该把握机遇,着力解决当前困难和制约长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加快结构调整,振兴产业经济。
政府、环保部门、企业的均衡
作为区域政府来说,知道要发展还不行,得知道怎样才能发展,怎样才能使发展又好又快。当代人发展不能以牺牲下一代人的发展为代价,本区域发展不能以牺牲其他区域发展为代价,区域发展同样不能以牺牲局部为代价。这就涉及到一个矛盾三方的关系,那就是区域政府、环保部门、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问题。三者之间的均衡发展对于该区域整体国民经济均衡发展至关重要。
实际上,看似矛盾的三方,其实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对立统一体。一方面,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严把“环评”关,不仅内耗小、效益好,真正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一方百姓,是真正的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工程具备雄厚的实力,一开始就不存在“先天不足”的弊病,同时在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下,主动治污,树立良好的声誉,企业效益越好,治污越主动,形成良性循环。作为环保部门,敢于执法,严厉执法,对于维护政府形象,进一步密切党政与群众的联系意义重大,同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尽全力为企业服好务,将赢得当地群众、上级政府、企业的肯定和支持。
当然,最根本和最关键的,还有赖于环境保护制度与管理方式要有保证。如,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优势,给予经济主体足够的激励,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发展体系之内,将其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成为其决策的变量,这样企业在做决策之前就会像考虑劳动力与资金成本一样,将对所采取的行动作为一个决策因素,或是将保护环境本身作为一种可赢利的事业加以发展,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同时,还应当建立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的环保诚信评价体系,让社会给地方政府、环保执法部门、企业打分,分数低于一定的临界值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尤其是对有关领导干部更要“治污先治官”,对有关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整顿、治理,对于整治不改的企业以及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予以清除,若干年“不欢迎”。
日本的环保工作是公认的,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大都是企业主动担负保护环境的责任,政府给予一定支持,社会自觉监督。日本的工业化早于中国,在环境方面早已深有感触,且日本的企业大多是跨国企业,对环境问题的认识较深,因此保护环境时带有更多的主动性。政府部门也非常青睐“环保”企业,在各种政策上给以支持和倾斜。另外,日本的很多客户把企业对环境重视与否作为判断该企业的标准之一,一旦有不符合环境要求的企业在媒体上曝光,客户会自觉地将其列入消费“黑名单”,不会选择该企业的产品。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有利于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均衡、和谐发展。
区域均衡发展依赖于区域间的资源分配均衡,当资源分配或者说本身禀赋就不均衡时,有必要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进行配置,这种配置有很多种形式,但其中最为主要的一种则体现为区域间的财富转移支付。国家财富具备四种形态:企业、货币、公共产品、资源。这四类国家财富有形态方面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如北欧国家,因其社会福利水平很高而经常出现财政赤字,而同时又拥有比较丰富的自然资源,于是在赤字时就往往批准多砍伐一些森林或开采一些原油,以平衡财政开支,这样资源形态的财富就转化为货币形态的财富。又如日本,因其自然资源匾乏而对资源进行严格保护,制定了很多政策,包括从国外进口木材以保护国内森林资源,也包括从我国东北、山西等地进口煤炭封沉于海底以备将来不时之需,这样货币形态的财富就转化为资源形态的财富。
国家财富的形态转化给我们的启示是,区际资源均衡管理是可以通过财富转移实现的。但生态环境其实是一种可耗竭资源,一些区域,或一个区域的某些局部生态脆弱资源,并不能为发展而转化为货币资源,这时候又该怎么办?
海南省的经验值得我们很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借鉴。为了获得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海南省由省政府或生态环境受益市县向该省生态资源脆弱的中部市县进行生态转移支付,以确保政府提供的公共利益均等化,使全中部贫困市县的民众都能享受到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已然看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资源、环境的保护问题。从“十五”的“计划”,到“十一五”的“规划”;从“加快发展”到“又好又快发展”;从追求工业GDP到追求绿色GDP。这些“词语”的改变,表明了我们国家在发展理念上的重大转变,表明了国民经济将朝着“正面效应增高,负面效应减少”的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蒋泓峰 信息导刊杂志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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