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背景
江苏省是全国首批实行社区矫正试点的省份之一。自2003年7月被确定为首批社区矫正试点以来的6年里,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5106人,其中解除矫正40268人,不但在全国接受矫正对象数量最多,而且,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仅101人、重新犯罪率0.106%,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江苏社区矫正工作是怎样取得这个成绩的?8月26日,记者和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就此进行了一番对话。
保社区矫正安全 68%县市区使用移动管理平台 记者:据说江苏省司法厅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个要求,叫“规范化建设,整体化推进,理性化发展”。江苏为什么要如此重视社区矫正?
缪蒂生:江苏作为全国的经济和文化大省,在政治上、经济上、地域上均有许多独特的优势,在全国率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既是参与国家司法体制、机制进行改革探索实践的需要,也是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的需要。作为地方刑罚执行主管部门,江苏省司法厅也有责任对在我国还是刑罚执行新课题的社区矫正进行探索,以尽快完善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记者:社区矫正的对象原则上都是正在接受刑罚的罪犯,把这些人放到社会上服刑,会不会对社会治安造成不利影响?
缪蒂生:这也是许多群众关心的问题。我们对此的看法是,只要加强管理,就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在江苏社区矫正的5大体系中,就有一个社区矫正安全保证体系。我们把有效控制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看成是衡量矫正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目前全省都建起了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网络,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和行为动态。苏州市沧浪区2006年首创、得到司法部充分肯定和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社区矫正移动管理平台系统,目前已在全省8个市72个县(市、区)进行推广使用,占县(市、区)总数的68%。这个系统通过无线网络技术和先进的GPS系统,能及时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警示告知和考核管理。
可以自豪地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全省还没有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
实行奖惩制度 124名社区矫正对象获减刑 记者:作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者,你认为江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最大胆的创新是什么?
缪蒂生:是社区矫正评估体系的创建和奖励制度的建立。
一个罪犯能否进入社区矫正?怎样才能评判他的矫正效果?可以说,社区矫正评估体系是矫正工作科学化的重要标志。我们目前已经建立了审前评估、风险评估体系。实践证明,经过审前评估的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的意识普遍增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也有了较大提高。
而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奖惩制度,是江苏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探索。
按照现行法律,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只要没有重大立功,不存在减刑的问题;同样,没有新的犯罪,一般也不会收监或加刑。那么,如何对一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矫正对象加以约束和管理呢?我们借鉴监狱的记分考核办法,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制度,计分量化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并据此给予表扬、评选积极分子、记功等行政奖励,或予以警告、记过、治安处罚甚至收监执行等处理,有效维护了矫正秩序的稳定。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有124名社区矫正对象获得减刑,在社区矫正司法奖励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向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记者:社区矫正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全新的工作。怎样才能保证这项工作长期稳定地开展?
缪蒂生: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去年8月,省财政决定从当年开始,按照社区矫正对象人均1000元/年的标准,拨付专项资金补助各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拨付去年的3007.4万元后,今年资金3538.42万元也于7月拨付到位。
有了经费保障,还要有一支队伍。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明确了“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队伍的思路,并形成了由县(市、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指导和管理的由执法人员、专职工作者和志愿人员三部分人员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执法队伍”由司法所专编人员和社区民警为主体,而“专职工作者队伍”是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20名至30名矫正对象配备1名专职工作者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目前全省有2162名专职工作者。更重要的是,我们有一支由47680名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他们在对矫正对象的矫正教育和帮扶工作中发挥了独特的帮教作用。
除此之外,还要有制度规范。实践中,我们探索形成了江苏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方法、安全、评估、工作保障等“五大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制度体系。《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是全国社区矫正试点省市中出台的首部综合规范性文件,可以说是江苏开展社区矫正的“基本法”。
本报南京8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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