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巡礼
本报记者游春亮 本报实习生 陈晓君 本报通讯员 马灼兵
近年来,深圳市龙岗区探索建立依法决策工作机制,让法治政府变得更为眉目清晰,让行政服务更上一层楼。
领导干部每周都要学法
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直接影响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在这一基本思路的指导下,龙岗区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每周学法制度。
该区近几年先后出台了《深圳市龙岗区“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关于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学法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同时,这些相关文件规定:该区领导干部都要参加每周一个下午的学法活动,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缺课者要补课。为保证学习效果,采取专家讲座、“以案说法”、旁听庭审等内容和形式,每年结合工作和形势的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此外,该区还建立起了学法用法档案登记制度,为每一名领导干部办理了《普法考核证》,建立了普法档案,把每年的学法用法情况记入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审核。
据了解,近三年来,该区区委理论中心组先后学法80多次,学习了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社会保险条例、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110多个。
依法决策走进法制轨道
用制度规范行为,用体制理顺工作。深圳市龙岗区建立起了一整套决策机制,确保依法决策的实现。
据了解,该区近期发布了《深圳市龙岗区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根据深圳市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规定和要求,就决策的主体、内容、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同时该区制定《区委常委会重大决策议事规则(试行)》、《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区政府工作规则(试行)》、《深圳市龙岗区直管单位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对决策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规定明确要求重大决策在作出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据悉,该区面向社会聘请专职法律顾问,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先征求常年法律顾问或律师服务团的法律意见,再由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部门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查,只有通过法律审查,才能提交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龙岗区政府有关人员介绍,2011年将在该区举办国际大学生运动会,该区区委区政府就申办、选址、场馆建设先后举办12次专家论证会。
据该人员介绍,该区出台了《深圳市龙岗区直管单位议事规则》、《深圳市龙岗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决策的监督,追究未依法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领导干部的相关责任。
行政服务更上一层楼
龙岗区政府积极探索并大胆尝试“大综管”体制。“大综管”是以社会综合管理、治安综合治理、民生综合服务为主要内容,以网格化为基础,以履责真正到位为核心,以提高工作效能为重点,以突出抓好管理力量整合、责任细化到人、干部包点网格和强化监督落实为主要手段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据了解,龙岗区从2007年8月已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构建集综合治理、综合管理、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大综管”体制。
有人指出,政府的行政服务是否到位,还要看政府如何处理城市拆迁问题。
龙岗区政府有关人员总结拆迁经验时介绍到,在拆迁工作中,依法决策是关键。按照他们的说法,拆迁首先是要摸清情况,其次是组织专家论证,然后经法律顾问和法制办审查通过,区委、区政府会议通过后实施拆迁政策。再次是严格按照拆迁政策推进拆迁,并通过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检察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最后对于拒不拆迁的户主依法强制拆迁。
同时,龙岗区通过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改革、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无缝隙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行政服务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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