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1989年8月,全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正式成立。据广东反贪局首任局长陆成景介绍,反贪局成立首月即有3485名违法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含潜逃到境外的33名犯罪分子),交代违法犯罪金额5040多万元。 |
陆成景: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9年9月3日任广东省反贪局首任局长 |
张学军: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94年10月31日兼任反贪局局长 |
陈武: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2008年12月30日兼任反贪局局长 |
20年,见证中国式反贪路(独家对话)
本报记者 吴 冰
【对话人物】
陆成景: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9年9月3日任广东省反贪局首任局长
张学军: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94年10月31日兼任反贪局局长
陈 武: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2008年12月30日兼任反贪局局长
(从上至下)
【核心阅读】
1989年8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从此拉开了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专业化、正规化的序幕。
回望20年,作为全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局是怎样诞生的?有着怎样的深远影响?不同阶段,反贪腐的时代特点有何不同?本报记者对话广东三任反贪局长,探访中国特色反贪之路。
【诞生】
打击经济犯罪需要
“从向最高检打报告到挂牌成立,只用了一个月”
记者:1989年,正值中国改革开放走过十年历程,广东更是身处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这个时候成立反贪局,有什么样的社会背景?
陆成景:当时的广东,与上世纪70年代的香港颇为相似,贪污贿赂犯罪高发,情况严重。对香港廉政公署和新加坡反贪污行为调查局多次考察后,广东省检察院建立了举报中心。但举报线索很快大量积压,造成“消化不良”。到1988年12月,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举报7000多件,其中有58%转给其他部门,而检察部门自己调查的只有1400多件,仅占20%。
为有效遏制日趋严重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迫切需要建立专门的反贪机构。1989年7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将这一设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了详细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把广东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改革的试点,成立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
7月18日,广东省检察院向省委报送了《关于建立贪污贿赂罪案侦查局的请示报告》。8月10日,省委批准省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同时撤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处。
记者:从对上汇报到正式批准,仅仅一个月,可谓雷厉风行了。
陆成景:对。当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挂牌,标志着中国第一个反贪局正式成立。随后,全国其他省区市的反贪局也相继成立。6年之后的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自此,我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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