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评论员文章 1989年8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拉开了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专业化、正规化的序幕。正值广东反贪20年之际,时任反贪局局长陆成景在接受访问时表示,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成立的同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在通告期限内,全省共有3485名违法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特别是在通告期限的最后一天,至深夜12点钟,还有人到反贪局排队等候投案自首。
全国首个反贪局历经20年风雨,承载着荣誉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1989年至2009年6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万多件4万多人,其中厅级干部200人。其间,侦破无数大案要案,严惩了一大批“蛀虫”,像抓捕余振东、引渡“二陈”等等。然而,反腐形势今非昔比,时隔20年,我们很难想象如今哪位贪官还会在接到《通告》之后,自动自觉、不眠不休也要在期限之内到反贪局门口等待自首。
当腐败成为一种流行或趋势,社会各界对贪污已见惯不怪,贪官们有了抵抗力。尽管有卫生专家放出“贪官短命论”的精神恐吓,他们也没有放慢贪污的脚步。官方数字统计,95%的贪官包养二奶;有官员更把自己“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美其名曰“温和腐败”,是有“道德”的表现;甚至中国官员和国企员工接受跨国公司贿赂频频被境外揭露出来,导致贪污“西窗事发”。在愈演愈烈的贪污风气之下、在愈来愈高级别的官员被查获之后,民众变得不以为然,变得不太认同反贪的力量。贪污贿赂的普遍化,一次又一次让民众沮丧,更仿佛印证了坊间戏言——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
反贪形势远比想象的严峻,这注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斗争。包括反贪局在内的所有纪检部门,唯有增强反贪力量,才能让官员乃至民众对于贪污的习以为常得以改变。然而,这往往取决于整个反贪法律体系以及反贪机构架设的臻于完善。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长肖扬的专著《反贪报告》出版引发社会关注。尤其是他提出的制定惩治贪污贿赂法、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等建议,是每年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热门话题。反贪工作最终仍须依靠法治手段。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反腐败法》,我国现在虽然也有各种针对反腐败的规定,但散见于多部法律。一部统一的反贪法典,更适应目前愈显严峻的反贪形势,也能彰显加大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全球范围内饱受推崇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在我国至今依然以一步三回头的速度推进,有意第一个吃螃蟹的地方在现实压力中纷纷变得底气不足。尽管地方试水财产申报制有“破冰”意味,但在目前没有更高级立法的保障下,各地试行制度“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根本不足为奇。
20年的变化,早已经证明了这不是一个靠通告就能震慑贪污的年代,那种摸黑等待自首的岁月成为了神话。在当前的形势下,反贪斗争应诚如肖扬所说的,主要抓两件事,一是反贪局,二是反贪法。前者是一个独立权威、全能高效、受监督的反贪部门,后者是一套融组织法、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等于一体的刚性制度。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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