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9月1日消息据内蒙古晨报报道,55岁的王金祥是内蒙古赤峰市规划局原局长,在任期间,敛财百万多元。昨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拆迁帮忙收受贿赂 王金祥出生于1954年8月22日,1982年10月入党,毕业于沈阳农学院园艺专业。
1978年9月,王金祥参加工作。当年9月至1979年10月,任赤峰县(编者注:赤峰县于1993年7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改名为松山区)果园技术员;1979年11月至1981年3月任赤峰县农业局秘书;1981年4月至1986年10月任赤峰市松山区人事局科员;1986年11月至1999年2月任赤峰市人事局副局长;1999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赤峰市委副秘书长;2001年12月21日,47岁的王金祥被任命为赤峰市规划局局长,负责规划局的全面工作,具体分管规划科和办公室。
2004年,赤峰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修建一条道路,由赤峰市规划局负责拆迁及工程监督。在拆迁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请托王金祥予以帮助。
当年4月的一天,为了感谢王金祥在修路过程中给予的帮助,该公司负责人将5万元人民币交给了王金祥。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该公司的负责人以同样的理由,再一次来到王金祥办公室将1万美元拍到了办公桌上。
资助考察“赠送”欧元 2007年7月间,赤峰市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得知赤峰要建少年宫,规划局为发标方后,为承揽工程,该公司总经理给王金祥打电话,请托王金祥在少年宫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给予帮助。
后来,这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来到王金祥的办公室,以资助王到欧洲考察为由,送给其19100欧元。
另外,2007年,赤峰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修建该公司开发的赤峰市小商品批发市场,公司总经理去王金祥的办公室请其尽快将公司报送的小商品批发市场规划涉及方案获得审批通过,后在该办公室送给王金祥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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