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衍生品巨亏 央企欲“赖账”
专家称单方面毁约可能得不偿失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鹤鸣) 昨天沪深股市大跌,几大上市央企以及有色金属类公司首当其冲。
国资委不满巨亏发函投行
据有关媒体报道,8月下旬,6家大型外资银行和投行收到来自国资委的一封法律函,该函声称国资委下属部分央企,将对此前与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产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这意味着深陷衍生品泥潭的某些央企,有可能单方面中止这些带来浮亏累累的相关衍生品合同。在去年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经济衰退后,大宗商品价格暴跌,此类以套期保值为名签订的衍生品投资合同,给一些央企造成了相当巨大的浮亏。
对此传闻,国资委相关人士并未予以证实,表示“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而国际掉期及衍生品协会(ISDA)亚太区业务负责人证实已闻此事。专家表示,外资行与国企签订此类场外衍生品套保合同一般通过香港业务部门,仲裁地点一般为香港或新加坡,如果诉诸法律,外资银行不会处于劣势;而根据国际惯例,单方面终止合约的赔偿金额可能数倍于合约自身价值。
31央企涉嫌衍生品交易
央企投资金融衍生品出现问题源自去年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尤其是与大宗商品价格挂钩的衍生品交易亏损严重,包括国航、东航、深南电、江西铜业等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接连爆出衍生品交易巨亏的消息。今年3月,国资委首度表态将全面清查央企衍生品交易,规定央企参与衍生品交易需向国资委备案。当时披露有31家央企参与投资金融衍生品,但是一直未对外披露具体进展。
北京科技大学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认为,作为央企的实际控制人,国资委向外资银行和投行发去法律函是其作为大股东的一种正式表态。他认为,“金融衍生品一般在初期签订时,保证金都已交付了,如果说对一些与大宗商品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很有可能是受委托的外资银行和投行进行了合同之外的违规操作,如已超过保证金规定的亏损额度,但受委托的外资银行和投行仍未平仓停止交易,或者涉嫌交易欺诈。”
禁投衍生品弊大于利
而有期货业专家则表示,衍生品交易的最终目的应该是锁定成本,规避价格风险;一个企业投资衍生品出现亏损并非全是投机所致。他认为,禁止企业进行衍生品交易,不仅会导致企业面临巨额的诉讼赔偿风险,更会令企业在未来失去对冲风险的重要工具,企业生产成本将直接暴露在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中,从长期来看损失可能远超合约本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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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央企炒衍生品巨亏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多家央企爆出金融衍生品业务巨亏。中国远洋所持FFA(远期运费协议)约有40亿元浮亏。东方航空航油套期保值公允价值损失约62亿元,国航燃油套期保值合约截至去年底公允价值损失也高达68亿元。以航空业为例,截至今年1月初,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及*ST上航等3家国有航企金融衍生品的账面亏损总额已经达到131.7亿元。
此外,因炒外汇衍生品巨亏150亿港元,中信泰富主席荣智健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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