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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所属机关出租房产获739.40万

2009年09月02日06:0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审计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和下发了有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固定资产配置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调整预算6151.60万元。

  2005年,税务总局自行调整信息化建设专项预算4500万元,用于扬州税务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2007至2008年,自行调整金税运行费预算1651.60万元,用于金税三期的前期费。

  (二)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474.08万元。

  2008年,税务总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餐费、交通费、临时工工资等费用70万元;所属机关服务局扩大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04.08万元。

  (三)图书宣传推广费收入126.04万元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

  2006年以来,税务总局把取得的图书宣传推广费126.04万元,直接用于发放职工补助和集体活动开支,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管理,截至2008年末还结余5.05万元。

  (四)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出租房产,2008年取得的739.40万元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自行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对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和整改;对图书宣传推广费收入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问题,要求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对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出租房产、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房租收入上缴国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进一步完善项目库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各司局和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税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有关问题,并组成核查小组进一步核查落实。对图书宣传推广费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已将剩余的5.05万元图书宣传推广费上缴办公厅财务处统一管理;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税务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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