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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假律师忽悠术报道引起关注专家称 法律服务层次渠道应多元化

2009年09月02日09:1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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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袁定波

  “假律师的出现,本身就是对法律权威的羞辱,而且这种羞辱法律权威的现象居然还发生在法院门口。”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蒋惠岭今天对记者说,看了《法制日报》司法版刊登的《一张嘴一支笔几张纸就敢代理打官司》(8月21日五版)的报道后,作为一名法官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


  蒋惠岭认为,这种现象至少反映出当前法律服务市场供需矛盾突出、公民代理法律制度不够规范、政府的公共服务提供给公民的基本法律服务不足以及人民法院在提供便民服务方面还有很大潜力可挖等问题。

  据统计,我国法律服务的普及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全国有20万左右法官,而律师只有14万多人。蒋惠岭说,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是彻底解决假冒现象的根本出路。

  “其实一些简单、平常的法律服务,便可解决百姓的大问题。”蒋惠岭坦言,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上为老百姓提供的服务产品却没有那么丰富,这也使得假律师有机可乘。

  “在法律服务业不发达的时期,法律服务的层次和渠道也可以多元化,不必非要每一个人都获得最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因此,各种类型的法律服务应当全面发展。乡镇的法律服务所帮助村民解决了不少问题,即使在大中城市里也可以提供经济实惠的法律服务。”蒋惠岭认为,公民有偿代理的出现,也是法律服务市场不平衡和对公民有偿代理的监管主体不明确所致。

  目前,一些法院设立了便民服务窗口,由法院工作人员提供引导诉讼的服务。一些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法律援助基金或志愿者项目,安排律师事务所或政府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法院附近甚至在法院办公楼里提供基本的法律咨询,介绍商业性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审查接受法律援助服务的申请。

  “我觉得,如果人民法院、政府部门的便民服务都能做到这一步,法院门前的假律师就不会有什么市场了。”蒋惠岭说。

  本报北京9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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