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
8月31日,河南民权县发生一起车祸,司机张某撞倒72岁的孟老汉逃逸。民权县委书记江文玉正好路过此处,他留下秘书照顾受伤老人,追车10公里左右拦下肇事轿车。(9月1日《东方今报》)这条新闻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不过笔者认为,县委书记追肇事车,可赞!但是,媒体舆论和相关执法部门却应该保持冷静,不宜过火。
一来,对县委书记追肇事车的评价上不宜过火。以我看,县委书记追赶交通肇事者,那只不过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本应该做的追求正义之举,不用把它看得太高、太伟大。其实,在很多时候,一些千万富翁也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譬如在陕西创业的江苏富商詹俊,2007年为制止歹徒抢劫打工妹而见义勇为牺牲;不久前,四川有位民营企业家也勇救落水老太太。
二来,切莫因为是县委书记追赶到的肇事司机,而对肇事司机作出过火的惩罚。交通肇事,的确让人深恶痛绝,但对任何违法行为,都当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判案。可现实中,却往往有另外一些现象,只要是与领导相关的事情,不但处理起来快,有时还会存在超过法律界限的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给予领导相关的人以照顾,二是对另一方当事人处以过于严厉的惩罚)。被撞伤的老汉是该得到赔偿,但整个事故的处理应撇开县委书记这个特殊的身份,应将县委书记视为一个普通公民,作为一个普通的司法程序上的目击证人。这样才有助于司法的公正,决不要因为县委书记成为了当事人之一,而影响到事故的处理。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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