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将向游客征收古城维护费的消息,很让人心烦,心烦的原因不是缴不起30元的保护费,而是大理那种趾高气扬的“垄断面孔”:大理有世界独一无二的美丽,你可以选择不来大理,否则,就乖乖伸长脖子等着“宰”你。
社会发展到今天,《物权法》出台了,《行政诉讼法》出台了,公民的权益得到了日益规范和准确的司法保护。大理的各项旅游创收大理人独吞享受,而保护大理的责任和使命却要外来人来承担,这种做法有何法律依据?
游客心情不好,行程缩短,吃亏的是大理人。这是典型的崽卖爷田、急功近利,经济短视。为了大理好,收取保护费,大理政府毫无疑问要听听公众的心声。事先没有任何公开和公示程序,仅凭一纸文件就敢“收取游人的钱”?
从丽江的经验看,审计显示,2007年丽江古城维护费收入1.68亿元,专户利息收入9万元;当年有5500万元未用于“古城保护建设”的相关项目:5000万元本来安排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组成部分束河古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被用于建设丽江机场;另外500万元则被当地用于大丽铁路的灯光工程建设项目。缺乏透明公正的监督机制,“取之于古城,用之于古城”的资金使用原则很难得到落实。收“保护费”充其量就是“旅游乱收费”的一次撒野罢了。
刘克梅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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