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评
新闻背景:在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如火如荼之际,廉租房忽然陷入了一种可能需要对制度设计进行微调的境地。为了缓解大规模建设廉租房的配套资金不足难题,一些中西部地区开始探索廉租房“共有产权、租售并举”政策,即通过出售廉租房的部分产权回笼资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轮的廉租房建设中。
(8月31日《第一财经日报》)
所谓廉租房共有产权,是指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形成国有产权,而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购买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取得的为私有产权。这样操作,当然可望缓解一些地方的廉租房建设资金不足问题,而倘若运转得当,基层政府基本将不再需要对廉租房建设投入一分钱。反正是左手拿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补贴,右手拿困难家庭的买房资金,没准还能从中大赚一笔呢。
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的本质,实际就是让困难户来代替地方政府出资。然而,廉租房是最为基础的兜底性住房保障,目标保障对象应该是最为贫困的家庭。让原本只需付出少额廉租金的他们,改而需要一次性拿出一笔不菲的买房资金,这不仅会让廉租房的福利优惠程度大为降低,同时也会让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大为缩小,最为需要政府保障的困难家庭,反而有可能会被排除在兜底性保障房之外。
同时,廉租房寻租与投机的空间从此会被打开,经适房乱象在廉租房共有产权下将根本不可避免。“掌勺者私占大锅饭”以及“鸠占鹊巢”等现象的出现,将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出售廉租房”是对制度设计初衷的根本背离,于法无据,应该立即叫停才是。
舒圣祥文/焦海洋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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