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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上亿。这是一个很难定义的群体,法律上,他们都是普通公民,但在实践中,他们却更像是一群边缘人,就业权遭到长久的排斥和歧视。作为这个群体中的一个代表,雷闯获得的这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既承载着过往的悲怆,也寄托着未来的希望。
这是迟来的正义。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条例未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浙江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前往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健康证。法律的障碍虽已消除,歧视依然深重,负责人的话铿锵在耳,雷闯的维权之举依然遭到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消极应对。
这既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的一次维权之举,也是公民雷闯的一次权利实验。在这次权利实验中,我们首先看到了公民意识的成长。雷闯所学专业与食品毫无搭界,他之所以执意要办一张健康证,只为消除乙肝歧视。无意中,22岁的雷闯担负起一个庞大群体代言人的角色,并且以个人的努力证明,有一些权利必须争取,并且可以争取到。社会的发展,就是公民权利不断得到彰显和尊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总是需要某些具体的人来推动。
从这次权利实验中,我们还要看到,公民权利保障的理想与现实之间还隔着多么遥远的距离,消除乙肝歧视还有多么长的路要走。在申办健康证的过程中,卫生部门表示,“虽然有法,但没有上级文件,我们只能按照以前的规定办”,在这种“上级文件大于法”的权力思维下,行政阻力和行政惯性的强大,都相应见证了公民伸张权利的不易。
卫生部新闻办昨天就此事表态,称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为乙肝病毒携带者颁发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是有法可依的。然而,突破了行政壁垒后,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的落实,还需经受社会观念的考验。有餐馆老板表示,“我肯定不会让客人知道他有乙肝,否则对我们生意肯定是有影响的”,这印证了雷闯所说,首张健康证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用途”。可见,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歧视和盲从心态,比乙肝病毒更可怕。
消除乙肝歧视,首先当从重塑对法律的信仰做起。徒法不足以自行,细化相关法律法规,让公民的权利保障变得更具可操作性,与现实的联系更为紧密,才是可行之路。(特约评论员吴龙贵)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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