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9月2日电 记者王斌实习生张苏梅今日在刚刚结束的山西省检察机关第一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山西省代检察长王建明强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
为此,王建明规定了“六个严禁”,即:严禁偏离职能,超越职权,把预防工作搞成一般监督;严禁与有关单位签订所谓的“廉政协议”,作出不发案的承诺;严禁干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和合法经营活动;严禁干预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行为;严禁以预防为名跑关系谋私利,拉赞助搞创收;当前要特别注意,严禁以预防为名违法插手企业、重大工程建设等招投标活动。
王建明说,煤炭产业是山西省的支柱产业,但近年来,煤焦领域的官煤勾结、权钱交易、为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呈易发、高发态势,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损失惨重,震惊全国,同时也影响了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此,在坚决打击煤焦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预防部门要积极与反贪、反渎等部门密切配合,主动协调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深入全省重点矿业生产区和事故易发、高发区,开展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有震动的煤焦领域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重点抓好煤焦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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