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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出租为何屡禁不止? 两大原因导致出租热

2009年09月03日13: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8月,杭州市再次打击经济适用房违法出租行为。刚刚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规定,对查处的经济适用房出租行为,将没收经济适用住房出租人的非法所得,并处以实际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低收入人群销售的经济适用房,一直是禁止出租的。可是杭州的经济适用房出租现象却屡禁不止。记者在相关网站搜索发现,近一个月,主要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挂牌出租房源量高达千套以上。这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原因?

  A. 千套经济房高举出租牌

  虽说新政当头,但上周末记者有针对性地选择了不同年代的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进行了现场调查后发现,经济适用房出租情况由地上转入地下,在一些大中介很少见到此类房源,但在一些街头小中介依旧有经济适用房源挂牌。而且值得关注的是,经济适用房网上出租非常红火。

  口碑网是杭州二手房网上出租非常活跃的一个网站,记者打开相关网页发现,在出租信息中北景园、东新园、都市水乡、嘉绿苑、三塘新村等经济适用房房源赫然在目。

  据记者在口碑网上的搜索,北景园、东新园、都市水乡、嘉绿苑、三塘新村、铭和苑、蓝桥名苑、新江花园这8个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小区,近一个月挂牌出租房源量高达1321套。

  嘉绿西苑,文二西路和古墩路交叉口,一个可容纳1200户人家的大型经济适用房小区。七层的多层住宅掩映在绿树红花间,无论是用材还是环境,似乎都不逊色于周边的商品住宅。就在嘉绿西苑附近,一家名叫久豪地产的小中介就挂有10多套西苑的出租房源。

  “嘉绿西苑的房子很好租,一套90平方米的两室居带精装,月租金可以租到2500~2800元,而且均是一年起租。”中介公司经纪人介绍说。在嘉绿西苑闲逛时,记者碰上了租客小王,20岁左右,在附近一家公司上班,租了这里的两室居。

  九堡的新江花园和下沙铭和苑,出租情况也非常普遍。新江花园总建筑面积17余万平方米,2007年12月交付。新江花园的保安告诉记者,小区2/3以上的房东把房源信息告诉物业代为出租。由于近来彭埠等地的拆迁户需要租房过渡,新江花园的房源出租非常紧俏。“最近房源很紧,我们手上挂的房源都租完了。”这位保安说。

  铭和苑2006年开始建设,2008年5月开始交付,总建筑面积达20万平方米,有1600余户经济适用房。在采访中,不少住户都表示,小区里有很多出租房。记者在小区里碰到了一位专做铭和苑出租房生意的“二房东”。他专门从一房东那里承接毛坯房,简单装修后再出租,赚取差价。“二房东”表示对铭和苑的出租行情很熟悉:“这里的房子百分之六七十都是出租的。”

  B. 禁租令为何不管用

  寻根溯源,两大原因导致出租热

  经济适用房是针对收入较低人群的保障性住房,针对经济适用房出租现象,杭州市政府早在2007年9月出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这次有了明确的处罚方法,没收出租人的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但在采访中记者却发现,大部分住户,包括自住和租客都对新的禁租令表现出一种漠然的态度,似乎见怪不怪。

  经济适用房禁租令为何会沦为一纸空文?其实,寻根溯源,经济适用房出租热最终的原因还是由于建造和分配政策的不合理引起的。

  记者发现,业主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原因比较复杂。以2007年9月杭州新版《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为分界点,将杭州的经济适用房分为第一代和第二代。第一代经济适用房建于2007年前,有嘉绿苑、东新园、北景园等;第二代经济适用房建于2007年后,比如都市水乡、铭和苑、蓝桥名苑等。

  第一代经济适用房:

  申请门槛低,不少购买人有多处房产

  第一代经济适用房出租的根源是分配政策“先天不足”。

  “杭州早期的很多经济适用房建成大户型,真正家庭困难的人根本买不起;销售过程中,很多有钱人买到了经济适用房。”杭州某深谙经济适用房分配内幕的房产人士说,有些购买人群手中有好几套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是居住,而是作为一种投资,出租经济适用房可谓顺理成章。

  近日,记者以租房的名义在东新园小区雪峰苑看了一套130㎡的房子。招租的二房东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租下这个房子已经有3年了。据陈先生说,房东有多处房产。由于这套房子是经济适用房,卖掉要交比较高的税,白白空着可惜,所以一直都拿来出租。

  第一代经济适用房申请多依照旧政策,门槛较低。一户家庭只要没享受过实物分房或实物分房面积没达下限就可申请,至于收入,虽然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要低于杭州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但实际上形同虚设。

  家住东新园的小傅早在2004年就申请到了东新园的一套顶楼带阁楼的房子,130平方米,阁楼面积还有70多平方米。小傅没享受过福利分房,2004年,拿到了准购证的他没通过摇号就拿到了房子。“当时,经济适用房也可以通过房产公司直接购买,销售管理不像现在这样严格。”自从入住后,小傅就将70平方米的阁楼出租给别人至今。“反正楼下130平方米的面积已经够住,楼上出租何乐而不为?”

  第二代经济适用房:

  或地段偏远、或品质次,购买者不愿居住

  第二代经济适用房大多建于九堡、下沙、三墩。相比第一代经济适用房品质还算不错,地段还算不错的条件相比,这批经济适用房申请门槛高了,申请者中少见多套房现象,但地段更远,生活配套设施更薄弱,教育医疗水平无法与主城区相比,许多购房人为了孩子就学、就医方便等,就到市区买房或者租房,将经济适用房出租。

  范洁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回忆起2006年底当时选房的情景,她记忆忧新:“当时推出的是三墩、下沙、九堡、丁桥的几处经济适用房,1500个人选房我排在最后一场,轮到我时三墩、九堡这些稍近一些的房源都没了,只剩下下沙和丁桥的房子。”

  2008年下沙铭和苑房子交付后,范洁一直在“住”和“不住”之间犹豫。她和先生都在市中心上班,两人在市中心有个35平方米的小套。虽说一直嫌房子面积小,但想想每天来回60~70元的打车费,她还是选择了“不住”,将铭和苑的房子以1000元/月的价格出租。

  记者在铭和苑采访时,一位业主说,由于下沙比较偏远,许多在市中心上班的年轻人即使申请到经济适用房,仍旧住在市区的父母家,或者情愿在市中心单位附近租一套二手房。

  而相比第一代经济适用房,第二代经济适用房品质相对差也是申请者不愿自住的原因之一。“电梯经常坏,窗框看起来也有点变形,小区内公建道路路面也做得很粗糙。”一位下沙某经济适用房申购者如此描述说。

  也有不少房地产中介人士告诉记者,尽管现在的经济适用房门槛高了,但仍有一些申购者以投资心态来购买经济适用房,因此要禁止违规出租,关键在于保证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公平。尽管杭州市从2007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政,要求申购者人均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并通过对收入情况进行街道公示加以严格审查,但实际上,不少人通过打虚假收入证明同样可以成功申购。如果类似这样的问题在审核环节得不到有效解决,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现象仍然不可能消失。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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