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4日电 因认为侵犯自己著作权,福茂唱片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将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及手机制造商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福茂唱片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公司系歌手张韶涵演唱的歌曲《隐形的翅膀》的录音制作者。
2007年12月14日,公司在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制造的金立L7手机,手机中内置了上述歌曲。
福茂唱片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二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自己就上述歌曲所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9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厉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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