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9月4日专电(记者关桂峰)云南大理古城将要征收古城维护费,消息一出,引来各方争议。在今年“十一”长假前,一些著名景区酝酿着新一轮的涨价。此时,大理宣布将征收古城维护费格外引人关注。
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工作的赵先生表示,游客到大理游玩,包括一些景点的门票费用在内,多多少少都已经消费了,不应该再巧立名目向游客收什么古城维护费了。
酝酿已久的古城维护费 近日,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下发对大理古城和洱海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称,云南省拟对进入大理古城的游客征收每人次30元的古城维护费,以筹集古城保护资金。大理古城维护费将实行定额和定率两种收费办法向古城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旅行社行业根据其接待进入古城的游客人数,按每人次30元定额收取;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1%定率收取。收费主体为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
据了解,大理要收古城维护费酝酿已久。大理市发改局副局长杨庆荣说,收取古城维护费的计划是从2007年3月开始的。大理古城作为大理旅游的核心区,具有独特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古城保护的任务十分繁重,依靠单纯的财政投入远远不能满足保护古城的需要。
8年前,云南丽江开始征收古城维护费,2007年7月1日前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最高40元,此后调整为每人次80元。丽江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局长和仕勇说,丽江古城维护费至今已征收约7.5亿元,这笔钱有力地呵护了丽江古城这座拥有800多年历史的世界文化遗产。
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也规定,名城保护经费由政府投入、名城维护费和社会捐赠等组成,专项用于名城的保护。名城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名城维护费。
收取古城维护费是“必须”的? 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这样,文物保护的“景点事业性收入”,加上公共财政预算内的政府投入,构成了文物保护的相关经费。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很多古城管理人员都表示钱远远不够。
“大理古城的保护建设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资金缺口是最大的瓶颈。”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副局长杨振超说,由于近年来古城维护费资金缺口较大,很多年久失修的古城历史文化景点无法及时修缮维护。古城维护费收取后主要用于大理古城的保护建设、品质提升,除了文物古迹的修缮,还有古城排污管道建设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古城建筑风格的整治打造等。
游客认为,收取古城维护费是不合理的 社会各界对大理征收古城维护费多持反对意见。一些评论指出,“风景名胜的门票本身就包含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费用,游客们在景区内的消费,也有相当部分以税收等形式被用在景区维护和文化传承上,现在让人再交一份古城维护费,岂不是有重复收费的嫌疑?”
安徽游客胡女士说,现在大理也要收取古城维护费,如此下去,云南的其他古镇、古城会不会效仿都要征收维护费呢?胡女士认为,游客千里迢迢到一个地方游玩,必然有吃、住、购物等消费,不应该再收古城维护费。而保护古城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门票、财政拨款、经营户税收等方式筹集。“古城不是当地或个人的私有财产,古城是一个具有深厚人文内涵的旅游目的地,如果收费,它就像景点了,这会不会反而影响它的人文品质?”胡女士说。
云南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说,游客旅游已经通过吃、住、购物、交通、门票等各种消费为景点提供了维护费用。再收古城维护费,是不合理的。
据了解,8年来丽江古城维护费并未完全用于古城维护,它还有其他很多用途,如政府职能部门经费等。而且,古城维护费收取的成本几乎占收取总金额的八分之一。“专项保护经费没有专项使用,甚至被挪作他用,没有做到"以城养城"。这样假借保护名义巧立名目实际牟取暴利的行为,大家能支持吗?”云南大学旅游专业学生小刘说。
云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授明庆忠表示,保护前人遗产的责任更多地在政府,而并非收取了保护费就能够使古城保持原貌,最重要的还是适度开发、科学使用。否则,仅靠伸手向游客要维护费是换不来古城美好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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